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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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8 (2024-03-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本案限期文到翌日起9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050045 事由:查貴廠於本市大寮區裕民街20號從事油漆化學製造程序(M02),領有本局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40-03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原物料堆置區存放密著增進劑(Adherant ADP),內容物為含有乙苯(小於1%),未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乙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4 (2024-03-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3-040026 事由:所屬排放口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值1000。 |
否 | 不須改善 |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1-12 (2021-11-0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1-010015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11月8日14時44分派員至貴公司會同檢測公司及貴公司人員於所屬排放口(編號:P002)採集異味污染物代表性樣品1組,依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 (NIEA A201.14A)分析,結果空氣污染物-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74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高度:8公尺;管道高度h≦18公尺者)排放標準值100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2 (2019-10-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3003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0月2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以二甲苯等溶劑自行清洗原料空桶及作業桶槽,再將廢溶劑廢液以53加侖鐵桶蒐集後,移至廠側廢溶劑回收區進行沉澱,以蒸餾設備回收鐵桶內二甲苯等回收溶劑,後將回收之溶劑持續作為洗桶用途,而沉澱槽下層液及殘渣則抽除以廢油漆、漆渣(D-1701)申報清除處理,貴廠產出廢溶劑及回收廢溶劑蒸餾之自行處理行為,查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提報審准之廢棄物清理方式,皆為委託清除處理,未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提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實明確。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07 (2013-1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3-04000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4-07 (2013-1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 文號:30-103-040035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重複開立,裁處字號為30-102-040005號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14 (2013-11-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10021 |
否 |
限2014-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7-23 (2009-07-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 文號:20-098-07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1-05 (2008-05-0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2項 文號:40-097-11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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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30 (2020-07-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 文號:34-109-070002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7月9日至貴公司進行毒性化學物質查核,本案108年8月20日、108年12月11日輸入「RC0968ACRYLIC COPPER POLYMER」,該貨品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檢測報告含有甲基異丁酮(11.4%W/W)。前述輸入行為均未事前向本局申報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甲基異丁酮之毒理相關資料,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4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7-30 (2020-07-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 文號:34-109-070003 事由:另查貴公司於109年5月14日始取得前述毒化物之運作濃度10~15%W/W運作核可,因此貴公司於108年8月20日、12月11日及109年5月5日逕行使用,貯存,然未於運作前向本局提出申請變更運作事項,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5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