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140643
企業名稱: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華福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0
(2023-06-23)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4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3-010021
事由:貴公司之廠內廢(污)水處理單元(T01-30陰井)因溢流致疏漏排放污染水體,惟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不須改善 144,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4
(2021-01-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20
事由:貴公司蛋糕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50.6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128 mg/L (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76,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14
(2021-01-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6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21
事由:貴公司林口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為50.6mg/L(限值30mg/L)及化學需氧量為128 mg/L (限值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76,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25
(2021-09-1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406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10-110018
事由:貴公司所屬林口廠廢水處理設備(T01-**暫存池)發生管線滲漏,致廢水疏漏污染地面水體,未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局。
不須改善 174,06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29
(2020-08-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34
事由: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環水許字第05746-00號),林口廠(管制編號F17B2418),稽查時作業中,現場經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792,000
已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07-29
(2020-08-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9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35
事由: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環水許字第05746-00號),蛋糕廠(管制編號F17B2428),稽查時作業中,現場經查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203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30mg/L)。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79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1-07-29
(2020-08-1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0-070036
事由:貴公司主要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環水許字第05746-00號),蛋糕廠(管制編號F17B2428),稽查時作業中,現場經查製程設備(OOO)廢水未經處理逕由該製程設備(OOO)之管道排出,未登載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08,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8-26
(2020-02-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25
事由:貴公司蛋糕廠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5746-00號),經查廢水排放口無法供主管機關直接採樣,核屬未依登記許可事項運作。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6
(2020-02-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26
事由:貴公司蛋糕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0.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26
(2020-02-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80027
事由:貴公司林口廠從事食品製造業,於放流口採水送驗,檢驗結果生化需氧量50.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22
(2017-02-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8-070019
事由:貴公司林口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稽查時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0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619 mg/L(限值:16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不須改善 3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16
(2017-02-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
文號:30-108-05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訴願提出工廠無休假日,實際每日廢水量未達50CMD
事由:貴公司林口廠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食品製造業,惟稽查時未領有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逕將作業廢污水排放於地面水體,經於排放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00 mg/L(限值:30 mg/L)、化學需氧量為619 mg/L(限值:16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360,000
不須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