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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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06 (2022-07-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12-010010 事由:查貴公司位於本市小港區中林路42號從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2、M05)及有機溶劑作業製造程序(M04、M06、M07、M08、M09、M10),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之公私場所,業於101年8月30日經本局以高市環局空字第10139524800號函同意核定設置陳○○為貴公司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人員,並於111年9月19日註銷在案。經本局111年7月20日派員稽查,發現陳○○有同時兼任貴公司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之情形((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檢查處備查日期:107年6月26日),未符合「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所設置專責人員...,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
否 |
限2023-02-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12-09 (2022-10-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07 事由:本局於111年10月5日派員至貴公司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T730-11;洩漏淨檢值:10,567.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3-01-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4 (2019-02-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30 事由: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14 (2019-02-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30031 事由:本局於108年2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M05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9-04-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9 (2018-04-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1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鳳森里中林路42、42之一號從事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4月20日執行稽查抽測,貴公司M02製程元件編號T-705-R01之檢測值為10,342 ppm、T-708-R01之檢測值為2,459 ppm,已違反「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5 (2018-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100032 事由:貴公司取得本局104年8月24日函,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將製程(回收煤碳焦油或回收輕油或石腦油精之製程)刪除,惟查106年8月至107年7月仍申報使用量,現況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5 (2018-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00033 事由:貴公司106年8月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代碼:D-1801),產生量扣除聯單量不符合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05 (2018-09-2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旨案限期於文到14日內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00034 事由:貴公司廢不銹鋼貯存區同時存放紙類及廢塑膠桶,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8-02 (2017-05-3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令停工。限改日期:106年08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6-080004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小港區中鋼廠區煉焦東二路從事細焦碳篩選,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6年5月31日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進行固定污染源現場查核,查現場堆置細焦碳計3堆(含原物料及成品)、設有乾燥爐、袋式集塵器設備及排放管道各1座,另乾燥爐加熱燃料使用重油;另查其105年度全年細焦碳處理量高達470,092噸,屬應申請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然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之規定。 |
否 |
限2017-08-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5-18 (2017-03-3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6-050038 事由:本局於106年3月30日至貴公司固定污染源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2)執行設備元件檢測,經檢測該製程計有1個設備元件編號E4216A-LN02之洩漏濃度逾2,000 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之洩漏淨檢值,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15 (2016-10-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0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20024 |
否 |
限2016-10-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1-14 (2015-04-20) |
環保署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受處分人新臺幣150,000元罰鍰並公告其名稱、受處分人有代表權之人應接受四小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 文號:32-105-0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22 (2015-04-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58 |
否 |
限2015-04-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6-11 (2012-11-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 文號:21-102-060703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20 (2012-09-1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9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10023 |
否 |
限2012-09-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1-09 (2011-09-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1-010018 |
否 |
限2012-04-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28 (2008-08-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文號:20-097-10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