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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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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2025-07-01)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4-110151 事由:逾規定期限未實施114年度汽油車排氣定期檢驗。(移動污染源類型A(不適用),違規情節B=1,得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C=0) |
否 | 不須改善 |
5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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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2 (2024-05-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3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委託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或其他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3年5月30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389)。限改日期:113年06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1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屬紡織業,經本局於113年5月7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懸浮固體檢驗值42.0mg/L(標準值30 mg/L),未符合紡織業放流水標準。 |
否 |
限2024-06-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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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30 (2023-02-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2-030014 事由:貴公司台南廠從事紡織業,經查廢水處理代理人陳O煌於111年5月31日離職,貴公司未依規定於變動日15日內向本局申請重新設置。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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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8 (2016-05-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48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37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6-07-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48,000 已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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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2014-12-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050010 |
否 |
限2015-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