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503047
企業名稱: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10
(2023-06-2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15日。
法規: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1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21-112-080067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913-UA)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3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限2023-09-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1
(2023-05-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8月1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6條第1項,移動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第1款第2目,之
文號:21-112-070007
事由:受處分人所屬車輛(車號:1913-UA)經檢測排放黑煙不透光率為1.1m-1,未符合移動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黑煙不透光率不得超過1.0m-1之標準。
限2023-08-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16
(2021-08-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13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工二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現場製程為金屬加工程序,查核時製程部分運作中,製程流程略為:原料(金屬件)→部分裁切→研磨→防鏽潤滑→包裝→成品,現場依所提原物料報表核對發現貴公司製程109年有機溶劑總使用量為30,287.2kg,符合許可公告第八批次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中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之條件,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設備設置及操作,惟查核當下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設置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8
(2021-06-1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本局限期於110年8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將派員複查。限改日期:110年08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處理設施餘裕處理容量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0-080008
事由:貴公司於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六路1號旁空地露天貯存事業廢棄物(廢木材棧板及廢砂輪),惟未妥善貯存致有污染地面情事。
限2021-08-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2
(2015-05-0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80068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47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07月1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2
(2015-07-0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080069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南屯區寶文段616地號等1筆土地施作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經本局查核結果,發現該工程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營建工地,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且該工程已竣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該工程已於106年11月17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30
(2015-06-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
文號:34-107-010002
事由:本局於107年1月8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於106年12月18日自日本進口一批貨物O-MACK No.200(X) BLACK HW(以下簡稱O-MACK)含甲基異丁酮3.9%W/W計40公斤及THINNER No.7400(以下簡稱THINNER)含甲基異丁酮10~20%W/W計320公斤,經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查扣;查該批貨物輸入後將運至貴公司雲科三廠(位於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科嘉路26號)使用;另查貴公司亦曾於104年6月24日進口O-MACK計96公斤及THINNER計160公斤,105年10月6日進口O-MACK計96公斤及THINNER計320公斤,106年8月10日進口O-MACK計96公斤及THINNER計160公斤;且稽查時貴公司表示雲科三廠仍貯存O-MACK計60公斤及THINNER計40公斤。甲基異丁酮屬列管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惟貴公司於運作前未取得第四類毒性化學物質輸入、使用及貯存核可文件即擅自運作,核有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7條第4項之規定。
限2018-03-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1-27
(2009-11-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8-110103
限2009-12-27前改善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科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6-13
(2022-09-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08
事由:1.本局於上開時段會同業者代表進場查察,稽查時於該廠廢棄物貯存區外發現廢油混合物(D-1799),未堆置於廢清書標置貯存區內,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依法告發。 2.另置該廠區4-10棟內,發現製程M01新增熱處理加熱爐E308、E309、E352、E353、E357,會同業者代表巡查熱處理加熱爐使用情況,E308、E352、E353未使用,惟E309、E357數值校正中,未有生產作業,另業者表示近日將送M01固定污染源變更許可資料至本局變更,告知業者該熱處理加熱爐於許可前勿有作業之行為。 3.本局限於111年9月16日前將堆置廢棄物貯存區外之廢油混合物清除。
限2023-07-10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04
(2018-04-2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04
事由:本局於107年4月20日派員至該公司稽查時,於廠區廢棄物暫存區旁資源回收區發現堆置塑膠製品及泡棉製品剩餘物未依規定標示,上述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3
(2015-06-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90005
限2015-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24
(2014-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20-104-020007
限2015-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埔美三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2-20
(2022-09-21)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100010
事由:本案依據環保署111年7月5日環署循字第1111090633號函辦理現場稽查,本局於111年9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大埔美三廠R-2502疑似貯存逾期,經查貴公司大埔美三廠R-2502前次清運日期為109年6月23日,後於109年9月廠方自行檢驗莘出液中六價鉻、總鉻超標,於110年8月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簡稱廢清書)增列C-0119,原R-2502改以C-0119申報,C-0119(原R-2502)自109年7月貯存至111年1月,已逾一年貯存期限。另C-0119貯存區未依規定標示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等資訊,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相關規定。
限2022-12-31前改善
待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23
(2020-11-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0-090011
事由:貴公司雲科二廠排放管道P101、P102及P106應定期檢測期間為每年2至4月間,108年度未於定檢期間完成定期檢測作業,而於108年1月7日、108年1月10日及108年1月11日完成試車檢測作業,並於108年3月5日完成申報,未於定期檢測間提替代方案及未依規定於30日完成線上申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16
(2016-05-0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09
限2017-0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2-24
(2014-01-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20-104-020008
限2015-03-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雲科三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7-21
(2019-09-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70005
事由:經本局覆勾確認,發現貴公司雲科三廠製程代碼250019、290009申報之D-1799(廢油混合物)分別於108年9月、12月、109年2月至4月申報產出量皆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所登載10%,且製程代碼250035申報之R-2502(廢酸洗液)於108年9月至11月、109年3月、4月申報產出量亦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最大月所登載10%,惟貴公司雲科三廠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將依同法第53條規定裁處。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5
(2020-01-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9-02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9日府環衛二字第10號函註銷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並由廖○○擔任代理人。經查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廖○○代理期限已逾90日,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
限2020-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1-04
(2018-12-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文號:40-108-010004
事由:貴公司雲科三廠原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張○○因離職未能執行業務,指定由員工何○○代理,經本局107年8月23日審查後同意備查。經查貴公司107年11月21日(本局收文日期:107年11月22日)所檢送廢棄專業技術人員變更設置申請文件已逾時限(90日內),為貴公司未於90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7-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
文號:34-106-090003
事由:該公司三氧化鉻(鉻酸)毒化物運作量大於核可文件核可量,達大量運作基準(500kgs)。上述行為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第13條第4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1-18
(2014-08-2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11001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總部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7-03-14
(2016-09-0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3000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上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潭子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8-05-06
(2008-03-2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
文號:40-097-050002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