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3641338
企業名稱: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楊梅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10-17
(2024-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6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100019
事由:貴廠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府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桃市環排許字第H2545-03號),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7月18日派員至貴廠廢水放流口(D01)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4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限2024-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6,000
尚未繳款
2020-06-23
(2020-03-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治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6005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9日至貴廠進行排放管道(P006)非甲烷總碳氫化合物檢測,稽查時現場污染源固液混合設備(E017、E013)、塗工區設備(E018)及防制設備(吸附設備A005)運作中。檢測結果為防制設備處理效率(削減率)為7.2%,未達操作許可核定揮發性有機物處理效率應大於80%,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經本府審酌認定,貴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事證明確,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故本案依法處分。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08
(2017-12-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12
事由:未能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及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1
(2012-08-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18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5-17
(2010-04-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6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9-050028
限2010-06-17前改善
待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31
(2022-04-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4-111-050010
事由:案查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1年4月18日上午9時30分派員至貴公司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3754)稽查,稽查時於1樓化學物料倉查獲第一類、第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成分含量95至100%W/W,數量共計2,000公斤;惟貴公司未依規定取得登記文件而擅自運作(貯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2項之規定。
限2022-07-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4-29
(2021-02-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
文號:34-110-040005
事由:案查貴公司桃園廠於110年2月2日委由千澔環保工程興業有限公司清運其他廢棄化學品共計1.5381公斤,內含毒性化學物質「二甲基甲醯胺」成分含量95至100%W/W計847.96公克,惟貴公司未能於廢棄前向本府提送申請登記,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之規定,依法告發。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7-15
(2019-05-2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4-108-070001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第一、二類毒性化學物質「鄰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登記文件(證號:068-03-11010;068-03-21010,含量:95至100%W/W,有效期限至111年4月5日止),並於楊梅廠(管制編號:H45A3754)設置1名乙級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102年府環衛字第1020030654號函同意設置),經本府環保局派員前往貴公司楊梅廠稽查,貴公司於105年12月30日(105)信管桃字第071號函附事業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單位(人員)設置(變更)報備書中,已將首OO列為楊梅廠之專職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貴公司因設置兼任環境保護相關法令以外其他法令所定專責(任)人員,核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
限2019-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1-16
(2011-12-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1-01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信昌電子陶瓷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3-17
(2021-08-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25
事由: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
不須改善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9
(2019-07-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7
事由:貴公司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缺失說明如下:(一)旋風集塵器(A241)之壓降值為0.04Kpa(許可範圍為0.2-0.8Kpa)。(二)其他袋式集塵器(A235)之壓降值為1.7cmH2O(許可範圍為3-12cmH2O)。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05
(2017-03-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10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238)之壓降值為4c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規定(10-20cmH2O)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7
(2015-07-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9001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7-02
(2008-05-1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070005
不須改善 2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