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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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2-08 (2020-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0-02000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30日前往稽查,發現貴廠人員未將切削油確實收集妥當,導致廠內溝渠佈滿切削油,經雨水沖刷後排至廠外,續流至承受水體(東勢溪),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限期於同年4月1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4月13日派員複查,貴廠內外溝渠仍有油污殘留。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4 (2019-06-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81200元整,命貴廠108年6月3日至109年10月14日止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9-110013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稽查,發現貴廠廠外側溝有不明灰白色廢水流出,經採樣檢測結果,pH值:10.6、化學需氧量:213mg/L、懸浮固體:1,410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pH值:6-9、化學需氧量:100mg/L、懸浮固體:30mg/L),本府環境保護局即入廠稽查,發現貴廠現場人員利用自來水清洗製程材料,惟該清洗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逕行排出廠外水溝;查貴廠僅領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採行貯留廢(污)水),卻違法排放廢水。 |
否 | 不須改善 |
2,58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8-14 (2020-03-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9-080043 事由:貴廠人員未將切削油確實收集妥當,導致廠內溝渠佈滿切削油,經雨水沖刷後排至廠外,續流至承受水體,污染水污染管制區。 |
否 | 不須改善 |
3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5-08 (2019-05-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95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9-050012 事由:貴廠廢切削油(D-1799)暫存槽槽體龜裂,導致槽內切削油沿槽體裂縫疏漏至廠內雨水溝續流至廠外,污染溝渠水體,貴廠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並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知本府。 |
否 |
限2019-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1-04 (2018-11-14)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9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10006 事由:廠內廢切削油自槽體裂縫處疏漏並續流至廠外污染溝渠,貴公司未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且未於事故發生後3小時內通報本府環境保護局。 |
否 |
限2018-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9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8-27 (2018-04-2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80020 事由:廠內污染源噴砂機(E101)操作中,其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流率顯示為0L/min(許可證登載內容為70~180L/min),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6 (2017-12-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10040 事由:振動式袋式集塵器(A001)監測壓降儀錶顯示為30 mmH2O(許可證登載內容為60~180 mmH2O),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登載內容進行操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01 (2012-06-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1-10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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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25 (2020-09-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及釋放量紀錄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4-109-110009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烯」核可文件(證號:桃園市毒核字第000647號),含量65至75%W/W,有效期間至111年1月15日。緣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30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查貴公司109年8月6日購買毒性化學物質「1,2-二氯乙烯」含量70至75%W/W共計22.68公斤,惟貴公司未能於109年9月10日前完成前一個月(109年8月份)之申報紀錄,屬有紀錄未申報行為,核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9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運作與釋放量紀錄管理法」第4條規定依法告發 |
否 |
限2020-12-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