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4651832
企業名稱: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育鋐實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6-18
(2021-03-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10-060032
事由:本局110年3月31日派員稽查,貴公司東山廠領有本局核可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貴公司負責人賴思橋表示,該廠與力拓土木包工業簽訂產品買賣契約書,合約內容為使用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至臺南市官田區二鎮段二鎮小段466、466-1、470-13地號鋪面工程之基底層,使用量3595.2公噸,施工期程109年5月8日至110年3月31日。再查經濟部工業局(以下簡稱工業局)109年5月26日工永字第10900595890號函表示,該廠使用於前揭地號之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使用量(4011.6公噸)已超過契約申請使用量(3595.2公噸)。工業局再於109年10月27日發現級配粒料使用地號與指定申報區提報備查資料不一致,於109年12月31日工永字第10901362820號函請該廠將前述級配粒料退運回廠,並於文到2週內函復退運情形。該廠110年1月22日函復前揭地號已遭檢調人員管控無法於2週內進行退運,預計於110年2月底前完成。工業局再於110年2月17日工永字第11000111460號函請貴公司東山廠於110年3月1日前完成級配粒料退運。惟查該廠仍未於期限內將前揭地號之電孤爐煉鋼爐氧化碴(石)級配粒料退運回廠,顯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所列之種類及管理方式再利用。
限2021-07-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1-03-16
(2021-01-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030040
事由:貴公司東山廠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該廠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發現109年7至10月R-1209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收受、使用、貯存情形質量不平衡,顯未依規定正確申報。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10
(2018-09-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9-07005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9月5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大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原公司名稱: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原負責人(申報人員)賴○○表示,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還原碴車輛,部分會先至貴公司所屬東山廠簽章遞送三聯單而未卸貨,廢棄物再運至白河區堆置場堆置,另進場之還原碴亦僅添加水泥拌合,未製成水泥製品即運往白河區堆置,貴公司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均益達企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1-31
(2018-09-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8-010035
事由:案係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惟經查該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皆申報為0公噸,顯與實際廢棄物貯存情形不符;另勾稽貴公司東山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6/01~107/01),勾稽結果發現貴公司東山廠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有申報質量不平衡情形,且原料、產品及廢棄物未正確申報於應申報之製程代碼及程序,顯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業經本局告發處分在案,且限期於107年9月17日前完成改善。據本局人員於107年9月18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上開違規申報情形,發現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是貴公司未於本局限期改善期限完成改善。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20
(2018-07-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12002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7月12日會同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及本府警察局新營分局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勾稽貴公司東山廠於107年5月、6月網路申報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之收受貯存量、再利用聯單、原物料使用量、營運紀錄量,發現有未正確連線申報情形。
限2019-02-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8
(2018-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80012
事由: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惟查該批廢棄物未設有防止雨水、地面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有露天貯存情形。
限2018-09-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8
(2018-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80013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東山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鄰近廠房之空地(本市東山區東安段263、264地號)堆置有級配粒料,惟貴公司東山廠於收受事業廢棄物進行再利用並製成級配粒料時,未紀錄再利用日期、種類、名稱、數量、用途等操作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8
(2018-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7-08001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會同本局至貴公司東山廠聯合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收受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之貯存區有設置排水收集設施,惟已有散落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堵塞排水收集設施。
限2018-09-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8
(2018-03-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9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80011
事由:本局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屬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15日至貴公司東山廠稽查,發現貴公司東山廠之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無機性污泥,惟查貴公司東山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皆申報為0公噸,顯與實際廢棄物貯存情形不符,且勾稽該廠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情形(勾稽期間:106/01~107/01),除發現貴公司東山廠於申報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廢棄物代碼:R-1209)有申報異常情形,尚發現貴公司東山廠於原料、產品及廢棄物亦未正確申報於應申報之製程代碼及程序。
限2018-09-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10035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3
(2018-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貴公司混凝土拌合程序停工。 限改條件:改善完成報告書。限改日期:107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8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4月19日前往貴公司公司東山廠(臺南市東山區東正里東勢1之6號)執行陳情案件督查,經查貴公司東山廠未領有固定污染源混凝土拌合程序許可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生產預拌混凝土,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限2018-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6
(2017-08-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
文號:40-106-110027
事由: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且該廠於該批級配料出廠後十日內,未以書面方式向本局及經濟部提報出廠時間、產源事業、數量、送達地點等相關資料。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16
(2017-08-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2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110028
事由:貴公司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8月29日派員督察,貴公司東山廠105年9月或10月產生之部分級配料運往白河區中興路1990-3、1988、1988-1地號堆置,迄今未運回,並於網路申報產品庫存量時,未將該批級配料納入。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3
(2017-08-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6-100030
事由:貴公司將協勝發鋼鐵廠股份有限公司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所製成鋪面工程之基底層級配粒料產品,於106年8月7日至同年8月14日期間售予鑫憶工業有限公司並用於嘉義縣大林鎮大工一段46地號共計3494公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5
(2017-06-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90004
事由:貴公司從事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6月14日派員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查處環保犯罪案件,督察時貴公司負責人賴○○表示,104年間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昱寶公司)、宥泰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車輛確實有清運華新麗華股份有限公司鹽水廠氧化碴(石)(R-1209)、還原碴(石)(R-1210),直接運至本市白河區白河里中興段1990-3、1988及1988-1等地號(宏崴工程行)堆置而未至聯單申報之再利用機構地址,而貴公司除於網路申報接收且再利用完成外並替昱寶公司申報清除情形,明顯未依規定連線申報再利用情形。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17
(2017-06-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70035
事由:貴公司東山廠於臺南市東山區設廠,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勾稽貴公司事業廢棄物D-0902(105/12~106/3)有漏報貯存情形,如無貯存量,每月貯存情形仍需申報為0公噸。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2
(2016-09-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120120
限2017-0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22
(2016-09-2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120121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29
(2016-09-3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11016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9
(2016-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5-050079
限2016-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9
(2016-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50080
限2016-07-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5
(2016-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50001
限2016-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