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宇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7587877
企業名稱: 朝宇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朝宇航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0-05-06
(2020-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3-109-050001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3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宇揚園區排水工程為第一級營建工程(管制編號:E108SFZ040-1),督察時發現場內從事營建工程為貴公司自行施工,而車輛運輸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無適當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車輛於場內行經車行路徑時引起塵土飛揚而污染空氣,上述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或總量管制區內,不得有下列行為:二、從事營建工程、粉粒狀物堆置、運送工程材料、廢棄物或其他工事而無適當防制措施,致引起塵土飛揚或污染空氣。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久美特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本洲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10-01
(2018-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00005
事由:本局108年8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6號稽查,發現貴廠107年8月至108年6月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申報產出量13~20公斤,無機性污泥(D-0902)申報產出量皆為37.5公斤,未正確申報產出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1
(2019-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08-100001
事由:本局108年8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6號稽查,發現貴廠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委託未領有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范○○清理,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清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1
(2019-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8-100002
事由:本局108年8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6號稽查,發現貴廠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區,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1
(2019-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
文號:40-108-100003
事由:本局108年8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6號稽查,發現貴廠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及無機性污泥(D-0902),委託未領有清除許可文件之范○○清運,惟清除前未與受託者簽訂契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5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1
(2019-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8-100004
事由:本局108年8月8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岡山區本洲里本洲路196號稽查,發現貴廠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D-1199)、無機性污泥(D-0902)貯存地點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廠區配置圖不符,無機性污泥(D-0902)每月產出約10-20桶(以平均15桶計算,每桶約22.4公斤),總計每月產生336公斤,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最大月產生量(每月37.5公斤)10%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6-17
(2014-04-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22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3-060013
限2014-07-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