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茂工業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7610286
企業名稱: 順茂工業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順茂工業有限公司育才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3-01
(2023-10-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67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20007
事由: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於112年10月19日派員督察貴廠,督察時貴廠作業中,放流口正排放廢水,採樣檢驗結果硝酸鹽氮為263 mg/L,逾放流水標準,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第1項第1款第5目規定。
限2024-04-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67,000
尚未繳款
2023-12-06
(2023-10-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07
事由: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0月6日執行督察,發現貴廠111年1月至112年8月未依規定申報金屬表面處理酸洗程序之廢潤滑油(D-1703),及廢水處理程序之廢潤滑油(D-1703)、廢纖維或其他棉、布等混合物(D-0899)之實際產出、貯存、清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7
(2022-04-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2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09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4月20日至貴廠進行「111年度高雄市重點河川關鍵污染物削減暨總量管制計畫」放流水採樣作業,採樣結果貴公司放流水水質硝酸鹽氮 = 384mg/L,超過標準限值(硝酸鹽氮為 50mg/L),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事業、污水下水道系統或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之規定。
限2022-1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722,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20-07-03
(2020-04-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04
事由:本局於109年4月6日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鋅為6.12 mg/L(標準限值為5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限2020-08-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17
(2018-1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
文號:40-109-020054
事由:貴廠108年12月2日及108年12月11日申請廢酸洗液(R-2502)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延長1年,經本局108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最後一次清除日期為106年12月18日(清除5.54公噸),且當月尚貯存3.916公噸,貯存期限已逾1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4
(2019-06-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10
事由:本局於108年6月28日派員至該廠查核時,於現場放流口(D01)取樣化驗結果:化學需氧量為115 mg/L(標準限值為10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略以):「事業...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者,應符合放流水標準。」規定。
不須改善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順茂工業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1-17
(2021-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10067
事由:案係貴公司申請廢酸洗液(R-2502)貯存期限展延案,本局110年6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250035製程產出之無機性污泥(D-0902)109年12月申報62.82公噸,超出最大產出量每月25公噸之百分之十以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本案原處分既有可議之處,自無由維持,爰將原處分撤銷,以符法制。註銷編號:198。
不須改善 6,000
不須繳納
2022-01-17
(2021-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10068
事由:案係貴公司申請廢酸洗液(R-2502)貯存期限展延案,本局110年6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廢潤滑油(D-1703)產出量扣除聯單與貯存量未達平衡、370001製程無機性污泥(D-0902)109年12月、110年1月及110年4月產出量扣除聯單與貯存量未達平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17
(2021-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
文號:40-111-010069
事由:案係貴公司申請廢酸洗液(R-2502)貯存期限展延案,本局110年6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250035製程產出之廢酸洗液(R-2502)送往再利用機構再利用,惟未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規定作成紀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29
(2019-10-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8-110073
事由:貴公司108年10月29日函申請「廢酸洗液(R-2502)」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展延1年,經本局108年11月12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最後一次清除日期為107年10月4日,且10月「廢酸洗液(R-2502)」尚貯存10.6公噸,貯存期限已逾一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02
(2018-08-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屆期仍未改善完成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100024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1日派員督察,於貴廠內發現非有害油泥(D-0903)以船桶盛裝,惟未設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而採露天存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12
(2016-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5-040008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19
(2015-1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12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0-02
(2013-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2-100007
不須改善 17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3-08-27
(2012-07-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30-102-08002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23
(2013-03-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第2項
文號:30-102-08002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15
(2012-08-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0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1-100004
限2012-10-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12-02
(201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120006
限2011-12-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1-09-23
(2011-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90022
不須改善 1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08-10-20
(2008-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097-10001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