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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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07 (2024-03-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3-050004 事由:貴公司所屬永平廠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 :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47-02號),經本局於113年3月2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結果如下:貴公司所屬永平廠氰系貯槽(T01-1)鎳測值44.8mg/L(許可操作最大值:1mg/L)及酸鹼貯槽(T01-5)鎳測值66.5mg/L(許可操作最大值 :50mg/L) ,上述檢測結果超過許可操作限值,未依許可文件登載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 |
否 |
限2024-05-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3-12 (2020-12-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1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30013 事由:1.貴公司於本市太平區永平路三段168巷13號從事電鍍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647-01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10日派員前往查核結果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口採驗水質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87.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請貴公司限期於110年3月29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檢測報告(項目須包含懸浮固體)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等文件報請查驗。 |
否 |
限2021-03-2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1,000 已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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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25 (2015-05-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1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7-23 (2015-05-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部分:請於104年7月30日前檢具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或提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文件等資料送交本局報請查驗,屆時未完成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7-23 (2015-05-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部分:限期於104年7月3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4年7月2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每日操作紀錄影本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 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7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5-07-23 (2015-05-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部分:限期於104年7月3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04年7月2日以未具文號函檢具完成廢水處理設施管線之管線內流體名稱及流向標示之相關證明文件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擇日前往複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 文號:30-104-07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0-03-10 (2009-12-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3月15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30010 |
否 |
限2010-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80,000 已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