芫吉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8582576
企業名稱: 芫吉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芫吉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26
(2023-01-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第1款
文號:32-113-080001
事由:一、依112年○○月○○日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及本局111年○○月○○日環境稽查紀錄表,本案甲○○、乙○○、丙○○及丁○○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或執照,然甲○○仍受芫吉有限公司委託非法處理未經再利用製程之廢酸洗液,且居中引介芫吉有限公司及乙○○,再由乙○○僱用槽車司機,指揮調度司機、尋找棄置點,由槽車司機戊○○及丁○○將廢酸洗液運送至丙○○所承租之本案土地進行排放廢酸洗液作業,並由丙○○掩埋遭棄置之痕跡,上開非法棄置行為,並經本局執行「111年臺中市非法棄置場址處理暨緊急應變計畫」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檢測結果,旨揭地號土地土壤污染物重金屬鋅濃度達3,860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600毫克/公斤) ;重金屬銅濃度達408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200毫克/公斤);重金屬鉻濃度達257毫克/公斤,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毫克/公斤)。地下水污染物重金屬鋅濃度達61.2毫克/公升,超過地下水第二類管制標準(50毫克/公升)。 二、經本局依土污法第12條第2項規定,以112年1月19日中市環水字第1120005202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並於113年4月22日中市環水字第1130043091號修正公告貴公司/臺端為該場址污染行為人;本案非法棄置行為致土地經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應依土污法第41條第3項規定處分。另依土污法第41條第4項規定貴公司有代表權之人/臺端需參與4小時土污法相關法規及環境教育講習。
不須改善 100,000
尚未繳款
2024-03-06
(2023-07-04)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1條第3項
文號:32-113-030001
事由:本縣三灣鄉北埔段105地號土地業經本府112年7月4日以府環水字第1120060928B號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在案,查芫O公司於109年10月至111年8月間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方式清除、處理廢棄物(廢酸洗液),致前揭土地之土壤、地下水經檢測超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符合土污法第2條第15款第4目未依法令規定清理污染物範疇,經判定屬前揭場址之污染行為人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01
(2023-04-06)
環境管理署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32-113-010001
事由:芫吉有限公司棄置廢酸洗液行為,致桃園市新屋區蚵殼港段蚵殼港小段326-5(部分)、1287、1288地號等3筆土地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訴願人撤回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8
(2019-11-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110021
事由:貴事業108年7月5日申報委託清理之無機性污泥(D-0902),惟處理機構遲至108年9月25日處理完成(聯單編號:H538765510800019),貴事業未主動追查其流向並在35日內向桃園市政府報備,核已廢棄物清理法。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芫吉有限公司觀音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4-08
(2022-1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375777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10
事由:一、貴廠係將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製成為氯化鐵及氯化鈣之再利用業者,惟貴廠將廢酸洗製成為硫酸亞鐵逕行販售並開立銷售發票,與其登載產品內容不符,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二、貴廠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於氯化鐵製程中有應使用而未使用過氧化氫(雙氧水)所節省之不法所得。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33,757,77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23-05-01
(2022-1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50002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 111年12月8日派員至貴廠督查,查貴廠核定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係將廢酸洗液(R-2502)再利用製成為氯化鐵及氯化鈣,惟貴廠將廢酸洗液製成為硫酸亞鐵逕行販售並開立銷售發票,與其登載產品內容不符;嗣經中區督察大隊於112年2月14日再度派員至貴廠後續追蹤,經查貴廠亦將未反應完成之廢酸洗液委託非法業者施O祥清運,施O祥另委託陳O洋外運棄置,造成桃園市、苗栗縣、臺中市等土地遭受重金屬污染,未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容營運。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不須改善 960,0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5-23
(2019-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
文號:20-108-050048
事由: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該製程屬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二批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本府前於107年1月11日,已備查該廠由林○○代理甲級空污專責人員一職,代理期間原107年1月12日至107年4月11日止,該廠於代理期完後,未依規定完成同一級別之空污防制專責人員核定設置,屬違規事實明確,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4項規定。
限2019-05-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2019-05-22
(2019-04-3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貴公司(觀音廠)108年6月2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報請本府查驗,未於期限屆滿前提報改善證明文件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屆期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50043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處理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8年4月30日至貴公司觀音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運作中,惟發現污染源之投料口開起致空氣污染物逸散,且該污染源後端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洗滌液呈墨綠色,其監測設施流量計之刻度亦皆已磨損,貴公司觀音廠未有效收集污染源之空氣污染物,並維持其空氣污染防制設施及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6-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16
(2018-07-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8-040006
事由:貴公司於當日上午9時因原料氫氯酸(鹽酸)桶槽管線破裂,導致鹽酸流至廠內雨水溝,後流至廠外雨水溝。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0
(2017-11-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07-030025
事由:事業廠內廢水洩漏至廠區雨水道,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訴願人洩漏排放的廢水是否含環保署公告之廢水項目且超過放流水標準、廢水設計或實際最大日廢水產量等事實均有未明。
不須改善 24,000
不須繳納
2018-01-15
(2017-11-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23
事由:貴公司於當日上午8時28分發現酸洗液(R-2502)桶槽底部破裂,導致廢酸洗液流至廠內雨水溝後續流至廠外,污染承受水體(樹林溪),經查貴公司於發現槽體破裂時已立即採取緊急應變措施,惟貴公司未於事故發生後三小時內通知當地主管機關。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28
(2017-05-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6-060073
事由:於水污染管制區棄置污染物污染水體。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18
(2016-03-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
文號:40-105-080016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1
(2016-03-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5-050013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4-28
(2016-03-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5-040045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8
(2014-03-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1條
文號:30-103-04004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22
(2013-12-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3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10039
限2014-03-07前改善
待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