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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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4 (2015-06-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8月17前備齊相關文件提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異動或變更申請及完成104年度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4)之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另查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7)之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貴公司已於104年6月30日執行,故不另予改善限期。限改日期:104年08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70075 |
否 |
限2015-08-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8-19 (2015-08-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8月27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8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8 (2015-09-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9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6 (2016-05-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5年9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具檢測合格報告及具體改善措施(例如防制設備之操作參數修正等)送本局。限改日期:105年09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80007 |
否 |
限2016-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2-20 (2016-1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12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2 (2016-09-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1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3 |
否 |
限2016-1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10-10 (2018-09-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8000元整,並限期於107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化學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12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11 號),經本局於107年9月6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87mg/L(限值:18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8-10-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7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26 (2015-10-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公司已於104年11月23日隆后廠字第15141號函檢附「違規原因探究及檢討採取改善措施報告」送交本局,請貴分公司於104年12月9日前完成改善及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4年1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4-110035 |
否 |
限2015-1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2-23 (2014-09-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1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120006 |
否 |
限2015-01-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10-02 (2017-08-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6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該公司陳述針對放流水之檢測水溫爭議。 事由:貴分公司於本市后里區三豐路2號從事造紙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670-09號),經本局於106年8月29日派員會同貴分公司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水溫為攝氏38.4度,超過放流水標準(攝氏38度以下,適用於5月至9月),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嗣經本局再於106年9月8日派員前往複查,測得放流水之水溫為攝氏35.5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46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8 (2016-07-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本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及同準則第3條規定,貴公司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甚鉅,本局加重處以新臺幣50萬元整罰鍰。
限期於105年8月18日前完成改善,並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屆期未檢具上開文件送本局查驗者,視為未完成改善,將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5年08月1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070012 |
否 |
限2016-08-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0-105-100014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31 (2016-10-3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0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1 (2016-11-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5-1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2 (2016-09-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46000元整,於105年11月8日前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至本局,限期於105年11月25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符合放流水質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等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11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54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13 (2016-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61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貴分公司已於105年9月5日隆后廠字第16112號函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且依限於105年9月14日以隆后廠字第16118號函送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含懸浮固體、化學需氧量、生化需氧量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送交本局報請查驗,本局將派員前往複查。限改日期:105年09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90021 |
否 |
限2016-09-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561,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17 (2015-06-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期屆滿前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或自報停工送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04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10 |
否 |
限2015-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17 (2015-06-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11 |
否 |
限2015-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17 (2015-06-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12 |
否 |
限2015-06-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26 (2015-06-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2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6-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2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6-2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27 (2015-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2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6-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3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2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3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30 (2015-06-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6003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1 (2015-06-3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檢具符合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送本局查驗(自送達日之翌日起,暫停按日連續處罰)。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7-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7-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7-0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1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7-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7-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2 (2015-07-0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15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4 (2015-07-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1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3 (2015-07-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6 (2015-07-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28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4 (2015-07-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1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7-06 (2015-07-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有關改善完成或暫停按日連續處罰之認定,請貴公司依空氣污染防制法暨「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規定辦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70029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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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02 (2017-07-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 文號:20-109-010005 事由:查本局於105年05月30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534508700號函核發貴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量認可文件」,申請編號為S2600960-1,貴廠之第一期程目標年排放量為:粒狀污染物 520 公斤/年、硫氧化物 4,271 公斤/年、氮氧化物 2,684 公斤/年及揮發性有機物 10,744 公斤/年,惟貴廠既存固定污染源於旨揭總量管制計畫第一期程結束前,最後完整四季(即106年07月01日至107年06月30日)之揮發性有機物實際排放量為 11,635 公斤(超過 891 公斤),未符合前開目標年排放量,即貴廠未依規定削減指定污染物「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條第3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尚未繳款 |
2019-08-08 (2019-03-22)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8-07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應依行政罰法第24條規定,以水污染防治法裁處 事由:貴公司辦理「高雄市燕巢區安南段正隆紙器產業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於工地周界未全部設置圍籬、工地內車行路逕未實施抑制揚塵措施等,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檢附裁處書乙份)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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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7 (2017-09-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4日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陰井)取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1.3 mg/l(標準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8-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17 (2017-09-14) |
新竹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2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9月14日前往稽查,於放流口(採樣陰井)取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71.3 mg/l(標準為30 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18-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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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1 (2014-09-2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11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12 (2014-10-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4-010051 |
否 |
限2015-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