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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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2025-05-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4-050012 事由:貴公司於114年4月22日提出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變更申請,經查貴公司清除車輛(車號:5570-YQ、AQT-2150、KEM-6725),尚未完成清除許可證變更刪除車輛作業前,即辦理車輛過戶,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07 (2018-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文號:44-107-050002 事由: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作業,領有高雄市政府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632887800號)。經本局於107年3月29日派員至本市北區春牛豆漿大王(地址:臺南市北區成功路176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收受廢食用油人○○雖領有本市核發廢食用油人員工作證(D2-0573),惟卻以貴公司清除許可證未登載之車輛進行廢食用油清運工作,且該車輛亦未領有本市核發之廢食用油車輛工作證,顯貴公司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廢棄物清除業務。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