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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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18 (2020-10-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並命立即停工(退火爐使用天然氣作為燃料部分),因貴公司已將天然氣管路拆除,現場已無法使用天然氣加熱鍋爐,並規劃全面改為電熱加熱,故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10037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20路7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製程為金屬熱處理程序,查核時正常運作中,其製程流程略為將原料(金屬件)部分經熱處理(退火;燃料為天然氣)、水冷、回火(電熱)、表面清洗及烘乾後即為成品,查製程中使用退火爐(燃料為天然氣)再經水冷冷卻,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4批第1類金屬熱處理程序,依規定應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後始得進行操作,惟截至查核當日貴公司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現場製程設備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22 (2020-09-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1月25日前提出操作許可證異動或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10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120042 事由:貴公司(大肚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80-00號),查核現場製程流程略為以鋁件為原料,經鍛造、熱處理、表面清洗、噴砂(依產品需求使用)及研磨(依產品需求使用)後即為成品,廠內設有熱處理爐1座(燃料為天然氣、水冷)、噴砂機3台、研磨作業區3台,惟上述設備皆未納入操作許可證且查核當時研磨作業區運作中,貴公司(大肚廠)未依操作許可證核定內容進行製程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限2021-01-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2-07 (2020-09-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5000元整,並立即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6 事由:本局於109年9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大肚廠)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大肚廠)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380-00號),查核時防制設備洗滌塔(A101)前端污染源運作中,惟洗滌塔(A101)未開啟,即未能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之正常運作及有效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3-12 (2014-0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30010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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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3 (2020-07-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8 事由:貴公司所屬大肚廠位於本市大肚區王田里沙田路一段320巷35之7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505-02號),經本局於109年7月27日派員前往查核,發現下列與許可不符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一)會同現場人員於放流槽採樣,檢測結果測得化學需氧量檢測值:120mg/L,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化學需氧量:1mg/L-97.03mg/L)運作。 (二)另於酸收集槽(T01-4)採樣送檢,檢測結果測得總鉻檢測值:10.5mg/L,銅檢測值:5.10mg/L;於調勻槽(T01-6)採樣測得硝酸鹽氮測值:43.6mg/L,惟以上水質項目皆未登載於許可證內,顯未依登記事項運作。 違規限期改善部分: (一)放流槽未依許可文件登載範圍運作部分,貴公司表示已請操作人員依許可登載內容操作廢水處理設施,並於109年9月28日傳真8月及9月份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含每日加藥紀錄)做為改善依據,本局後續擇日辦理複查。 (二)水質項目未登載於許可證部分,貴公司於109年9月30日以盛復字第1090900030號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至本局辦理許可變更,並於本次變更中新增未登載之水質項目,本局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0-10-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1-09 (2014-12-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4-01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2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