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穗天合國際觀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3534193
企業名稱: 瑞穗天合國際觀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瑞穗天合國際觀光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8-22
(2025-04-25)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14-080003
事由:經查貴公司為依法應取得簡易排放許可文件之事業,且前已取得本府核發之簡易排放許可文件,因貴公司許可有效期至113年11月5日屆滿,依法應於期滿六個月前起算五個月之期間內,向本府申請核准展延。惟查事業及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管理系統,貴公司遲於113年10月9日始提出展延申請(即距原許可期限屆滿不足一個月)。貴公司因未依上開規定期間申請許可展延,於本縣環境保護局尚未作成准駁之決定時,應自許可屆滿翌日(即113年11月6日)起停止營運及產生廢(污)水。惟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嗣於114年4月25日派員實地查核營運紀錄,經查貴公司自原許可屆滿翌日起至新許可生效前一天期間(即113年11月6日至114年3月12日)持續有水、電抄錶紀錄,顯示貴公司於原許可屆滿失其效力期間仍有產生廢(污)水事實,該情形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5-09-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7-29
(2024-06-17)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文號:30-113-070001
事由:依現場查核,貴業係屬應設置乙級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事業,惟現場未設置乙級專責人員。
限202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