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6054251
企業名稱: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日南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0-20
(2022-08-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100015
事由:貴公司日南廠從事自行車零件(鋁合金及碳纖維)表面處理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11年8月3日執行督察結果,該廠產出之廢油混合物(D-1799)等事業廢棄物貯存地點,有廢油滲出情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規定。
限2022-11-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3-25
(2013-11-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03001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03
(2012-08-20)
臺中市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
110,000
2012-06-04
(2012-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條第2款
文號:30-101-06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其他,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對象應為巨大機械工業有限公司,爰另行開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70,000
不須繳納
2011-02-11
(2010-11-2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款
文號:20-100-020001
限2011-03-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巨大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5-16
(2021-12-1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50023
事由:查貴公司於臺中市大甲區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經本局於110年12月19日接獲通報臺中市大甲區溝渠發現白色廢水之重大案件,稽查人員沿該址擴大稽查,當場查獲貴公司有自廠內排出之白色廢(污)水至廠外溝渠,續經本局會同貴公司人員釐清該股廢(污)水來源,應為景觀魚池因補水浮球故障且塞頭樣式非閉鎖型致池水持續溢流及排出至廠內逕流廢水溝再排出至廠外溝渠(屬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上述違規情節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2月29日公告修正「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行為態樣:「……二、所有人或管理人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導致污染物介入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且未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清除或阻斷污染物進入水體及沿岸規定距離者。……」,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
限2022-01-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0
(2020-10-21)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8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17
事由:貴公司分別於109年9月28日(109)巨發字第1090049號函檢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及109年10月15日(109)巨發字第1090052號函檢送「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報請本局查驗,復經本局於109年10月21日派員前往執行複查(依規定收到改善報告7日內複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20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5.4mg/L(標準值:15mg/L),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另按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略以:「...於改善期間, 排放之廢( 污) 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或氫離子濃度指數更形惡化者, 應按次處罰。」,爰此,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限期改善期間內放流水懸浮固體未有明顯改善之狀況,且放流水濃度惡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將依法按次處罰。
不須改善 1,38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5
(2020-09-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3000元整,限期於109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氟鹽等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請注意時效)限改日期:109年10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100001
事由: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3號),經本局於109年9月3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於放流口採驗廢水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7.3mg/L(標準值:30mg/L)及氟鹽檢測值:29.2mg/L(標準值:15mg/L),皆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20-10-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7
(2019-11-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2月27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09年02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9-010013
事由:查貴公司(日南廠)領有金屬表面清洗程序(M06)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643-02號),本局於108年11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日南廠)執行稽查作業,查防制設備A601及A602洗滌塔pH計現場讀值分別為10.4及4.63(許可核定6~9),A601洗滌液流率儀表為12.6L/min(許可核定400~600L/min),A602廢氣處理量監控儀表故障無數值,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限2020-0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15
(2019-07-04)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元整,限期於108年9月16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提報查驗限改日期:108年09月16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080037
事由:本局於108年7月4日13時29分派員前往臺中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5號稽查並會同貴公司(日南廠)所屬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58.2mg/L(標準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9-09-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1
(2018-09-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84000元整,罰鍰新臺幣158萬4,000元整 限期於107年12月1日前完成改善並檢具水質檢測報告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提報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110001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25日13時48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日南廠)環保專責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様送驗,檢測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5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15
(2017-12-1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11
事由:1.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10號),經本局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8.2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2.貴公司已於107年1月10日以(107)巨發字第1070007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等改善完成相關資料,經本局於107年1月12日派員前往複查結果屬實,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限2018-01-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23
(2017-03-09)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1000元整,貴公司已於106年4月19日以(106)巨發字第1060050號函提送違規原因探究及改善措施報告書,請於106年5月5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須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停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本局查驗,屆時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6-040006
事由:貴公司所屬日南廠於本市大甲區龍泉里順帆路19、19之5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0547-09號),經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42.4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3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21
(2016-05-25)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5-060010
限2016-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03
(2012-08-2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100004
限2012-11-01前改善
待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11
(2012-04-17)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1-060003
不須改善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