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8650902
企業名稱: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1-16
(2023-11-2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13-010002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新港鄉中工段5地號之「新港聚合廠回收二期廠房土木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取得「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0
(2021-07-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1-08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EB節能減排設備架台,管制編號:P110PDZ272-1)
限2022-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9-07-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9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06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14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0-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2-10
(2016-09-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120001

訴願人撤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9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0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既有瑕疵即難予以維持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10-19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7年4月18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0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既有瑕疵即難予以維持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10-17
(2008-10-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44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第1項
文號:10-106-100001
事由: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原處分既有事實認定未臻明確之瑕疵,自難予以維持,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查明事實後另為適當之處理,以符法旨。
不須改善 1,244,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2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違反內容瑕疵,另重新開立裁處書(20-106-100008)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6-12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違反內容瑕疵,另重新開立裁處書(20-106-100009)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3-17
(2016-12-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學纖維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10)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04-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7日及30日派員稽查,該製程當時申請異動中,其中部分製程尚未作業,現場僅熔融作業區(EJg5)、計量抽絲頭區(EJg7、EJg8)、牽伸作業區(EJh0)作業中,現場查核製程計量抽絲頭區(EJg6、EJg7、EJg8)之廢氣流向管線設有廢氣轉換閥門及互通管線,各分別連接至洗滌塔(AJ05、AJ06、AJ07),致製程之廢氣流向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且未取得試車同意而逕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1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將另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3-01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另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6-12-07
(2016-08-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裁罰處分未考量貴公司不法利得數額,僅裁處貴公司法定罰鍰下限新臺幣30萬元,原裁罰處分顯有裁量怠惰之違法,本府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之,並就貴公司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數額,另為適法裁罰處分。

程序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0
(2016-04-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防制設備未納入許可證之鼓風機屬設備本體部分,非外接設備,查未直接導入排放管道,做為氫氧化?液化調和使用,故不影響製程本體風量之改變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海豐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1-03
(2022-09-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3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至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執行設備元件編號4456XXX0203NLV02之淨檢測值13,376.6ppm(洩漏管制值為10,000ppm)、元件編號853AXXX0125NLO14之淨檢測值19,831.8ppm(洩漏管制值為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23
(2019-12-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030007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1日至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進行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連線數據查核作業,查核貴公司其他芳香烴製造(M07)排放管道PG01經由傳輸模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傳輸之每月監測紀錄,PG01於107年第1、2、3季之氧氣監測數據係因多筆監測數據超出全幅值(20%~80%)之間,其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分別為83.70%、76.85%及67.21%,該製程排放管道PG01氧氣監測數據之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臺幣10萬~2,000萬元。
限2020-03-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8
(2019-04-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40005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觸媒重組程序(M05)108年4月7日發生火災,其汽提設施(許可證編號:EE19)至儲槽(許可證編號:TD43)之輸送管線破裂導致液化石油氣洩漏引發火災及產生大量黑煙,並持續燃燒6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3
(2018-05-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19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5日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78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7
(2018-06-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7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因審查核可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已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但書規定載明不適用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15~50%之情形。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聚丙烯廠)聚丙烯(PP)塑膠程序(M13),107年6月27日下午3時5分及9分異常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因旋風分離器之旁通閥阻塞導致壓力上升,將製程氣體切換至廢氣燃燒塔(AK22、AM01),惟產生火光及明顯黑煙散佈於空氣中,且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比分別為57%(AK22)、109%(AM01),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第60條,處新台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07-16
(2018-05-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08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4)其緩衝設備(V126)之硫化氫經管線輸送至同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16)精餾燃燒槽(V702),再至石油化學加熱爐(EBP5)燃燒,由排放管道(PP06)排出,惟上開二製程操作許可證及原始申請許可證文件均未載明該硫化氫管線,與操作許可證不符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0
(2018-05-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60003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7)106年硫氧化物申報實際排放量為50.416公噸/年,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排放量9.17公噸/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臺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6
(2017-10-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0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作業,當日檢測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1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20031D241CXX08GV020(內容物:丙烯)之淨檢值為99,998ppm(大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3
(2017-08-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0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苯乙烯廠乙苯製造程序(M09)製程設備元件編號EB201FP115SXXX04LO020(內容物:苯)之淨檢值為15680.2ppm大於法規標準10461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532ppm;背景值為0.8ppm)。
限2018-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9
(2017-11-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日至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7)進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連線數據查核作業,經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G01、PG02經由傳輸模組向本局傳輸之每月監測記錄,於106年第2季之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分別為82.83%及81.28%均未達85%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
限2018-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8
(2017-11-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03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7)排放管道PG01之106年第2季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2.83%未達85%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
限2018-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7-06-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5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觸媒重組程序(M15)製程設備元件編號2001FP258BXXX18GO010之淨檢值為34,435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461ppm;背景值為1.02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2-07
(2016-12-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海豐廠(合成酚廠)M01製程現場查核,經查該製成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經本局105年12月7日雲環空字1051046242號函以未依試車計畫書進行駁回,且原操作許可證已逾有效期限(105年6月9日),依法應於駁回時停止操作,惟調閱原料操作紀錄顯示異動申請駁回後仍進行操作。
限2017-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0
(2016-09-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
文號:20-105-11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該公司廢氣燃燒塔進氣成份等未依法連線至環保局,惟CEMS管理辦法之配合法規尚未將燃燒塔納管,以致VOC排放標準所規範須連線規定因尚無法連線規範致廠商無法履行,爰將原處分撤銷。
限2017-01-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3-23
(2020-03-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3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會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逸散篩檢,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以下簡稱:M01製程)發現兩點元件 (編號:14B415XX3F001GF09、14K401XX3F002LF09)旁管道焊接處內容物分別為製程循環尾氣、醋酸水溶液洩漏,其淨檢值分別為1,211.9ppm、1,755.7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1
(2021-05-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0-06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4日至貴公司「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20),進行查核,經查該製程污染源設備旋轉式製粒機(現場編號NX401D-S-1、NX401D-S-2及NX401D-S-3<使用中>)及包裝區(現場名稱/編號:包裝高位槽/T-371G、H;太空包高位槽/T-372C;包裝高位槽/T371F)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府環空操證字第P5070-08號),現場已設置並有運轉操作之情形,該等設備尚未取得操作許可,亦未依規定於操作前應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2-12
(2018-05-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01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聚碳酸脂樹脂廠)設有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21、M22、M23),經行政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執行上開製造程序廢棄焚化爐排放管道(PW06)空氣污染物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88mg/Nm3,超過排放標準值(5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限2018-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30
(2018-05-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達150%但未達到200%者,A=2.0。本件製程排放管道廢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88mg/Nm3,其排放濃度超過排放標準(50mg/Nm3)達176%,故罰鍰額度應為20萬元。原處分撤銷,由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已於另開裁處108年02月12日府環空二字第1083600970號。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聚碳酸脂樹脂廠)設有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21、M22、M23),經行政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執行上開製造程序廢棄焚化爐排放管道(PW06)空氣污染物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88mg/Nm3,超過排放標準值(5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8-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8-03-14
(2017-10-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本案因「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5項未載明係儲槽清洗完工或廢氣處理完工後15日內提報地方主管機關,造成本府認定為廢氣處理完工後15日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報,經訴願委員會判決應於儲槽開槽清洗完工完成日起算,故撤銷原處分。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苯乙烯廠)苯乙烯製造程序(M12)於106年9月11日提報內浮頂槽(內容物:苯、儲槽編號:TL10)清洗報告書至本縣環保局備查在案,該報告之氣體收集、處理及削減率紀錄時間為106年8月18日15:00起至106年8月19日10:47止,上述紀錄應於15日內提報地方主管機關(本案應於106年9月3日以前提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5項之規定,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5-18
(2017-03-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06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聚苯乙烯廠)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化學製造程序(M20)於106年3月21日15時20分H701F貯槽因施工不慎致ABS基粉(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樹脂)發生粉塵爆炸,現場著火燃燒伴隨大量黑煙逸散歷時約15分鐘,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人員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排放,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30
(2015-09-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5-08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9-06-25
(2018-06-2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7日派員前往該廠(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2號、蘇澳鎮龍德八路2號、德興一路5號)稽查檢測設備元件逸散洩漏情形,經檢測設備元件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分別有3項設備元件(編號:IPA21220F01,測值:3,670ppm,編號:IPA21220V01,測值:4,160ppm,編號:IPA21220F02,測值:8,720ppm)檢測值超過宜蘭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2,000ppm),並有設備元件(編號:IPA21220F02)滴落製程液體(醋酸,屬揮發性有機物)每分鐘超過3滴,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製程流體滴漏每分鐘不得超過3滴)。本案業已違反修正前(違規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宜蘭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規定。
限2018-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8-03
(2018-04-1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10日派員前往該廠(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2號、蘇澳鎮龍德八路2號、德興一路5號)稽查採樣檢測周界異味,確認現場為貴廠PTA廠區及製程所散發之異味,經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74)超過宜蘭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內,標準30)。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宜蘭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
限2018-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31
(2017-10-1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14
事由:貴廠(廠址: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二號、蘇澳鎮龍德里龍祥八路二號、德興一路五號)從事嫘縈棉製造作業,106年10月19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3.8 mg/L,最大限值:3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9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6-06-1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1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9
(2016-06-1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立裁處
限2017-07-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7-01-10
(2016-06-1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10006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3
(2016-06-0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1
限2017-04-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30
(2003-03-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100004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W267)合成酚A14區設備架台新建工程,管編:P092PDZ084-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8-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0
(2018-02-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08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海豐PP廢棄物堆場工程(W263),管編:P105PD2029-1、P105PD2029-2)
限2018-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5
(2017-04-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30006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海豐AR03廠800區STR805架台新建工程(W248),管編:P106PDZ109-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8-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6
(2004-09-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3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W218)海豐ARO3廠800區設備,管編:P093PDZ091-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6
(2004-09-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4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W237)海豐AR02廠200-300區(F201~4),管編:P093PDZ092-1)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5
(2004-10-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5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W216)海豐AR03廠000/100區設備,管編:P093PDZ090-1)
限2017-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1
(2007-04-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麥寮AR01廠F201~F204加熱爐煙囪設備新建工程(W246),管編:P096PDZ094-1)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7
(2004-08-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5-090002
限2016-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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