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8650902
企業名稱: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6-18
(2015-05-22)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文號:20-104-060011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1
(2015-06-03)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4年10月15日前檢具完成改善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1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2條
文號:20-104-070012

程序駁回
限2015-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1
(2015-06-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4-070083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6-07
(2015-05-16)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06000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本件以訴願人CEMS監測?1小時超出環評承諾,認定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內容切實執行,即有違誤。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6-09-20
(2016-04-14)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5-09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防制設備未納入許可證之鼓風機屬設備本體部分,非外接設備,查未直接導入排放管道,做為氫氧化?液化調和使用,故不影響製程本體風量之改變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2-07
(2016-08-0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5-11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原裁罰處分未考量貴公司不法利得數額,僅裁處貴公司法定罰鍰下限新臺幣30萬元,原裁罰處分顯有裁量怠惰之違法,本府爰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撤銷之,並就貴公司所得利益範圍內酌量加重罰鍰數額,另為適法裁罰處分。

程序駁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01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將另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3-01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5月31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02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另立裁處書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3-17
(2016-12-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30015
事由:貴公司從事化學纖維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合成有機纖維化學製造程序(M10)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004-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7日及30日派員稽查,該製程當時申請異動中,其中部分製程尚未作業,現場僅熔融作業區(EJg5)、計量抽絲頭區(EJg7、EJg8)、牽伸作業區(EJh0)作業中,現場查核製程計量抽絲頭區(EJg6、EJg7、EJg8)之廢氣流向管線設有廢氣轉換閥門及互通管線,各分別連接至洗滌塔(AJ05、AJ06、AJ07),致製程之廢氣流向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且未取得試車同意而逕行操作。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2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違反內容瑕疵,另重新開立裁處書(20-106-100008)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6-12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6年9月26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違反內容瑕疵,另重新開立裁處書(20-106-100009)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10-17
(2008-10-01)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44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第1項
文號:10-106-100001
事由: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依同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理由不備,原處分既有事實認定未臻明確之瑕疵,自難予以維持,原處分應予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查明事實後另為適當之處理,以符法旨。
不須改善 1,244,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9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0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既有瑕疵即難予以維持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10-19
(2016-09-30)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7年4月18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10000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原處分既有瑕疵即難予以維持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8-03
(2015-06-1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4-080002
限2015-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9
(2003-03-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4-100009
限2015-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01
(2007-04-16)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3月1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5-030001
限2016-03-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16
(2004-10-2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5-050001
限2016-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07
(2004-08-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9月25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5-090002
限2016-09-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01
(2007-04-2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麥寮AR01廠F201~F204加熱爐煙囪設備新建工程(W246),管編:P096PDZ094-1)
限2017-09-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5
(2004-10-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090005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W216)海豐AR03廠000/100區設備,管編:P093PDZ090-1)
限2017-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6
(2004-09-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3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W218)海豐ARO3廠800區設備,管編:P093PDZ091-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16
(2004-09-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6-100004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W237)海豐AR02廠200-300區(F201~4),管編:P093PDZ092-1)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5
(2017-04-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30006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海豐AR03廠800區STR805架台新建工程(W248),管編:P106PDZ109-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8-03-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20
(2018-02-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070008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海豐PP廢棄物堆場工程(W263),管編:P105PD2029-1、P105PD2029-2)
限2018-07-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海豐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5-09-03
(2015-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104-09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原處分撤銷,由原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限2015-07-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
不須繳納
2016-03-25
(2015-06-0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7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5-030012

訴願駁回
限2015-07-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10
(2016-09-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6條
文號:20-105-11001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該公司廢氣燃燒塔進氣成份等未依法連線至環保局,惟CEMS管理辦法之配合法規尚未將燃燒塔納管,以致VOC排放標準所規範須連線規定因尚無法連線規範致廠商無法履行,爰將原處分撤銷。
限2017-01-15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2-07
(2016-12-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2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5年12月21日派員至貴公司海豐廠(合成酚廠)M01製程現場查核,經查該製成操作許可證異動申請經本局105年12月7日雲環空字1051046242號函以未依試車計畫書進行駁回,且原操作許可證已逾有效期限(105年6月9日),依法應於駁回時停止操作,惟調閱原料操作紀錄顯示異動申請駁回後仍進行操作。
限2017-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7-06-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90005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觸媒重組程序(M15)製程設備元件編號2001FP258BXXX18GO010之淨檢值為34,435ppm大於法規標準10,000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461ppm;背景值為1.02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17-10-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8
(2017-11-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03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7)排放管道PG01之106年第2季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為82.83%未達85%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
限2018-01-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09
(2017-11-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010004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1日至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之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7)進行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連線數據查核作業,經查貴公司排放管道PG01、PG02經由傳輸模組向本局傳輸之每月監測記錄,於106年第2季之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分別為82.83%及81.28%均未達85%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之規定。
限2018-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23
(2017-08-3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1000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31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檢測,貴公司苯乙烯廠乙苯製造程序(M09)製程設備元件編號EB201FP115SXXX04LO020(內容物:苯)之淨檢值為15680.2ppm大於法規標準10461ppm(全幅校正氣體濃度為10532ppm;背景值為0.8ppm)。
限2018-03-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26
(2017-10-1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30008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12日委託睿科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至貴公司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稽查檢測作業,當日檢測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11)製程設備元件編號20031D241CXX08GV020(內容物:丙烯)之淨檢值為99,998ppm(大於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6-20
(2018-05-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60003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07)106年硫氧化物申報實際排放量為50.416公噸/年,超過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核定排放量9.17公噸/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臺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6
(2018-05-2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7-070008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二廠加氫脫硫處理程序(M14)其緩衝設備(V126)之硫化氫經管線輸送至同廠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16)精餾燃燒槽(V702),再至石油化學加熱爐(EBP5)燃燒,由排放管道(PP06)排出,惟上開二製程操作許可證及原始申請許可證文件均未載明該硫化氫管線,與操作許可證不符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17
(2018-06-2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7-070010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因審查核可之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已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但書規定載明不適用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15~50%之情形。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聚丙烯廠)聚丙烯(PP)塑膠程序(M13),107年6月27日下午3時5分及9分異常通報本縣環境保護局,因旋風分離器之旁通閥阻塞導致壓力上升,將製程氣體切換至廢氣燃燒塔(AK22、AM01),惟產生火光及明顯黑煙散佈於空氣中,且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比分別為57%(AK22)、109%(AM01),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規定以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及第60條,處新台幣10~100萬元。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5-13
(2015-10-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5-050002
限2016-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01
(2007-01-0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8月2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5-080003
限2016-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30
(2015-09-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5-08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30
(2015-09-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5-080005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8-30
(2015-09-3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5-08000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18
(2017-03-2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6-050006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聚苯乙烯廠)丙烯睛-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化學製造程序(M20)於106年3月21日15時20分H701F貯槽因施工不慎致ABS基粉(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樹脂)發生粉塵爆炸,現場著火燃燒伴隨大量黑煙逸散歷時約15分鐘,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現場稽查人員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排放,並判定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3-14
(2017-10-18)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7-030006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見解歧異,本案因「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5項未載明係儲槽清洗完工或廢氣處理完工後15日內提報地方主管機關,造成本府認定為廢氣處理完工後15日應向本縣環境保護局提報,經訴願委員會判決應於儲槽開槽清洗完工完成日起算,故撤銷原處分。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苯乙烯廠)苯乙烯製造程序(M12)於106年9月11日提報內浮頂槽(內容物:苯、儲槽編號:TL10)清洗報告書至本縣環保局備查在案,該報告之氣體收集、處理及削減率紀錄時間為106年8月18日15:00起至106年8月19日10:47止,上述紀錄應於15日內提報地方主管機關(本案應於106年9月3日以前提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5項之規定,將依空氣汙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6-08-04
(2016-02-04)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5-08000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陳述意見與裁處書上認定事實文字不同,未臻明確。
限2016-02-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7-01-03
(2016-06-0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10001
限2017-04-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10
(2016-06-13)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010006
不須改善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4-19
(2016-06-1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40018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另立裁處
限2017-07-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200,000
不須繳納
2017-09-14
(2016-06-1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9001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1-31
(2017-10-19)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97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10014
事由:貴廠(廠址: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二號、蘇澳鎮龍德里龍祥八路二號、德興一路五號)從事嫘縈棉製造作業,106年10月19日排放廢水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3.8 mg/L,最大限值:30 mg/L),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查獲屬實,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7-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97,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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