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58650902
企業名稱: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海豐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7-23
(2018-05-15)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7-070019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15日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178mg/L(標準:1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08
(2019-04-07)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40005
事由: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觸媒重組程序(M05)108年4月7日發生火災,其汽提設施(許可證編號:EE19)至儲槽(許可證編號:TD43)之輸送管線破裂導致液化石油氣洩漏引發火災及產生大量黑煙,並持續燃燒6小時以上,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23
(2019-12-1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9-030007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2月11日至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進行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連線數據查核作業,查核貴公司其他芳香烴製造(M07)排放管道PG01經由傳輸模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傳輸之每月監測紀錄,PG01於107年第1、2、3季之氧氣監測數據係因多筆監測數據超出全幅值(20%~80%)之間,其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分別為83.70%、76.85%及67.21%,該製程排放管道PG01氧氣監測數據之季有效監測時數百分率未達85%,已違反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處分新臺幣10萬~2,000萬元。
限2020-03-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03
(2022-09-13)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9月13日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至貴公司海豐廠(芳香烴三廠)執行設備元件編號4456XXX0203NLV02之淨檢測值13,376.6ppm(洩漏管制值為10,000ppm)、元件編號853AXXX0125NLO14之淨檢測值19,831.8ppm(洩漏管制值為10,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麥寮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7-30
(2018-05-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13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空氣污染物排放濃度超過排放標準達150%但未達到200%者,A=2.0。本件製程排放管道廢氣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濃度為88mg/Nm3,其排放濃度超過排放標準(50mg/Nm3)達176%,故罰鍰額度應為20萬元。原處分撤銷,由處分機關於文到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已於另開裁處108年02月12日府環空二字第1083600970號。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聚碳酸脂樹脂廠)設有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21、M22、M23),經行政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執行上開製造程序廢棄焚化爐排放管道(PW06)空氣污染物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88mg/Nm3,超過排放標準值(5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8-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9-02-12
(2018-05-22)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20001
事由:貴公司麥寮廠(聚碳酸脂樹脂廠)設有聚脂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21、M22、M23),經行政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22日執行上開製造程序廢棄焚化爐排放管道(PW06)空氣污染物含量檢測,其檢測結果粒狀污染物排放濃度為88mg/Nm3,超過排放標準值(50mg/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處分新台幣10~100萬元。
限2018-08-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01
(2021-05-04)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0-06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5月4日至貴公司「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合物(ABS)化學製造程序(M20),進行查核,經查該製程污染源設備旋轉式製粒機(現場編號NX401D-S-1、NX401D-S-2及NX401D-S-3<使用中>)及包裝區(現場名稱/編號:包裝高位槽/T-371G、H;太空包高位槽/T-372C;包裝高位槽/T371F)未登載於操作許可證(府環空操證字第P5070-08號),現場已設置並有運轉操作之情形,該等設備尚未取得操作許可,亦未依規定於操作前應重新申請操作許可證,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23
(2020-03-19)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30001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3月19日會同台灣曼寧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委託榮讚環境科技有限公司進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逸散篩檢,對苯二甲酸製造程序(以下簡稱:M01製程)發現兩點元件 (編號:14B415XX3F001GF09、14K401XX3F002LF09)旁管道焊接處內容物分別為製程循環尾氣、醋酸水溶液洩漏,其淨檢值分別為1,211.9ppm、1,755.7ppm,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龍德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8-03
(2018-04-10)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80002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07年4月10日派員前往該廠(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2號、蘇澳鎮龍德八路2號、德興一路5號)稽查採樣檢測周界異味,確認現場為貴廠PTA廠區及製程所散發之異味,經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74)超過宜蘭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工業區內,標準30)。本案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宜蘭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之規定。
限2018-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6-25
(2018-06-27)
宜蘭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1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7年6月27日派員前往該廠(宜蘭縣冬山鄉大興村龍祥十路2號、蘇澳鎮龍德八路2號、德興一路5號)稽查檢測設備元件逸散洩漏情形,經檢測設備元件之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分別有3項設備元件(編號:IPA21220F01,測值:3,670ppm,編號:IPA21220V01,測值:4,160ppm,編號:IPA21220F02,測值:8,720ppm)檢測值超過宜蘭縣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2,000ppm),並有設備元件(編號:IPA21220F02)滴落製程液體(醋酸,屬揮發性有機物)每分鐘超過3滴,超過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製程流體滴漏每分鐘不得超過3滴)。本案業已違反修正前(違規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宜蘭縣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規定。
限2018-11-0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0-30
(2003-03-10)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7-100004
事由:營建工程(工程名稱:(W267)合成酚A14區設備架台新建工程,管編:P092PDZ084-1)未依期限辦理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申報即先行開工,且逾期30日仍未繳納.
限2018-1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臺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12-10
(2016-09-2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120001

訴願人撤回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5
(2019-07-19)
彰化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元整,貴公司應於109年1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倘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者,該改善證明文件應經其簽名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1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8-110006
事由: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114mg/L (放流水標準限值為3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2.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限2020-01-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0
(2021-07-01)
雲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11-080001
事由: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逾期30日仍未繳納(工程名稱:EB節能減排設備架台,管制編號:P110PDZ272-1)
限2022-08-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6
(2023-11-27)
嘉義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10002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縣新港鄉中工段5地號之「新港聚合廠回收二期廠房土木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之建築工程,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7日派員至現場稽查,發現該工程未依規定於施工前,取得「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之申請核准,逕行動工且已完工。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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