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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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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4 (2023-12-11) |
南投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41-113-040021 事由:1. 本案係草屯復興派出所通報廢棄物載運案(攔查地點:草屯鎮碧興路一段588號前),本局於112年12月11日12時10分至派出所,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2. 稽查時發現由駕駛和鉅營造(有)所有車輛(車號:KES-9007)載運廢樹枝、葉等廢棄物。 3. 依駕駛表示,載運之廢樹枝、葉,其來源為台63線(大里段)道路樹木修剪工程,車上載運物之廢樹枝、葉將載回公司(和鉅營造(有))粉碎處理。 4.○○載運廢樹枝、葉,未隨車攜帶廢棄物產生源及去處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依法告發,並命其原車運回。 5. 以上內容經親認無誤後簽名。 |
否 |
限2024-04-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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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4 (2023-05-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形限期於112年8月31日改善完成,限期改善內容為:依法清除現場瀝青或將其移回合法貯存區,並於限期屆滿日前檢具改善完成證明文件及改善前、中、後相片報請本局查驗。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09 事由:貴公司承包彰化縣政府111年鹿港區及溪湖區道路巡查後改善及搶險(修)工程,工程刨除之瀝青放置於福興鄉永豐段450地號空地上,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本局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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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1 (2022-03-1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1-070021 事由:貴公司所屬車號BMN-0567車輛,於111年3月12日11時行經本縣芳苑鄉萬興排水北岸漢崙橋旁 (座標:23.988370, 120.369021),經攝錄並陳情舉發棄置廢棄物,貴公司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之公民營廢棄物處理機構處理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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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0 (2021-10-2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11-010045 事由:貴公司自用貨車停放於本縣花壇鄉北口村田寮巷88號道路旁,車輛載運之浚碟土有污水滴落致污染路面之情事,經本局110年10月27日晚間20時30分派員現場查證屬實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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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04 (2021-10-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04 事由:貴公司於花壇鄉三芬路上(座標:24.020337,120.584335)堆放清溝產出雜草等廢棄物致污染地面,經本縣三家派出所員警於110年10月20日查獲並通報本局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2-02-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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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07 (2021-05-3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90005 事由:貴公司所有工程車(車號:AKEG-9778)於110年5月31日下午三點左右行經本縣芳苑鄉芳墘段1124、1127地號將其工程所產廢樹枝、樹葉約三車次棄置此處,因未依規定將事業廢棄物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案經彰化縣警察局芳苑分局芳苑派出所110年6月1日查獲並通報本局前往現場稽查屬實。 |
否 |
限202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7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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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5 (2017-05-04)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 文號:40-106-050024 事由:貴公司從事營造業,經本局106年5月4日於本縣芳苑鄉福海宮第二停車場與臺17線交叉口,執行事業廢棄物清運車輛攔檢計畫,攔獲貴公司所有之清運機具(車號:7U-446)載運剩餘土石方,據該車輛司機表示上述土方來源為芳苑鄉某處整地工程產出;惟並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