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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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30 (2021-09-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090024 事由:貴廠從事汽電共生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鍋爐汽電共生程序(證號:H3907-10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9月6日及9月7日至貴廠進行查核,查核時污染源粉煤「濕底鍋爐」(E101)運作中,稽查時防制設備靜電集塵器(A102)第一段電壓為0.1KV(許可核定30~69KV),第一段電流為零(許可核定150~800mA)。A102第二段電壓為0KV(許可核定30~69KV),第二段電流為1mA(許可核定150~800mA)。A102第三段電流為94mA(許可核定150~800mA)。A102第四段電流為390mA(許可核定1100~1400mA)。貴廠未依照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3-07 (2018-11-08)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文號:20-108-030006 事由:依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之查核情形如下:(一)運煤車輛離廠前,未依第6條第3款規定規定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二)運煤車輛離廠未清洗乾淨,致廠門口及其鄰近路面,有車輛帶出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記4點。(三)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擬土有路面色差,記4點。(四)、以上缺失共計18點。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9-09 (2014-07-1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3-090009 |
是 實體駁回 |
限2014-10-0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02 (2011-04-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00-090001 |
否 |
限201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9-02 (2011-05-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0-090002 |
否 |
限2011-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5-17 (2011-04-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2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 文號:40-100-050083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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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8 (2018-01-30)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7-040002 事由:華亞汽電廠鍋爐汽電共生程序(M01)排放管道(P101),氣狀物染物-氮氧化物(NOX)監測數據違反環評審查結論排放濃度50ppm。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逕以訴願人107年1月30日18時至31日0時期間7筆監測值皆超過環評審查結論所定限值為由,遽行認定訴願人未依環評審查結論內容切實執行,即有違誤。 |
不須改善 |
300,0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