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

企業統一編號: 76012815
企業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06
(2025-07-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110001
事由:貴分署辦理「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2區)(管制編號:E111SB8002-1)」開發工程案,經本局稽查並依營建工程空氣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5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1.營建工地周界圍籬帆布嚴重破損、防溢座設置不全,未依規定施作防制措施,記10點。 2.物料堆置覆蓋防塵布不全,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3.工地內主要道路之車行路逕粗級配或粒料流失揚塵情況嚴重,未依替代防制措施施作,致影響防制效果,記10點。 4.營建工地裸露地表區域未依替代防制措施施作,記10點。 5.鄰接道路之出入口自動洗車設備故障未使用,亦未有清洗車輛情況,記10點。 6.從事粉塵逸散性作業之區域未灑水、未設置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7.監測錄影及紀錄無滯洪池、北側出入口畫面,記4點。
限2025-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11-06
(2025-07-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110002
事由:貴分署辦理「「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4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4區)(管制編號:E111SC9001-1)」工程案,經本局稽查並依營建工程空氣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5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1.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4點。 2.工地周界防溢座設置不全(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記4點。 3.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 4.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粒料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5.營建工地內之裸露地表舖設粗級配或粒料有流失或磨損,且灑水噴灑面積、灑水量或灑水頻率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6.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7.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 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 8.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亦未設置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限2025-08-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9
(2025-08-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90003
事由:本局於114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5區)(管制編號:E111SB9002-1)」(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橋科段1號、燕科段1-3號、燕科段5-8號、燕科段11-15號、燕科段27號)稽查發現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20點,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採用非密閉貨廂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緊密覆蓋,記10點。 (二)堆置物料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限2025-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9
(2025-08-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90004
事由:本局於114年8月11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6區)(管制編號:E112SB9001-1)」(地址: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科學園區內)稽查發現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40點,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堆置物料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周界未依替代方案下拉透明帆布覆蓋,記10點。 屬區域開發工程,出入口未設置自動洗車設備,記10點。 採用非密閉貨廂之車輛機具載運逸散性物料,未覆蓋防塵網,記10點。
限2025-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2
(2025-08-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90001
事由:本局114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1區)(管制編號:E111SB8001-1)」(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中崎段1047-7地號)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堆置物料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車行路徑抑制粉塵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第一級90%,記4點。 洗車台水壓表面異常,記4點。 從事粉塵逸散性操作未設置加壓噴水設備,記10點。
限2025-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9-02
(2025-08-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90002
事由:本局114年8月11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管制編號:E111SB9001-1)」(地址:高雄市橋頭區海峯路上及燕巢區大學路)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工地圍籬未函蓋全工區、防溢座阻隔效果不佳,記10點。 堆置物料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車行路徑抑制粉塵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第一級90%,記4點。 裸露地表抑制粉塵防制設施實施面積未達第一級90%,記4點。 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台,記10點。
限2025-09-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25
(2025-06-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70004
事由:本局114年6月11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2區)(管制編號:E111SB8002)」(地址:高雄市橋頭區中崎路)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3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限2025-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23
(2024-10-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11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70003
事由:貴分署辦理「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2區)(管制編號:E111SB8002-1)」開發工程案,經本局稽查並依營建工程空氣污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1.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記10點。 2.營建工地裸露區域未採行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之防制設施,記10點。 3.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或造成工地 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 4.粉塵逸散性作業灑水範圍未涵蓋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作業之區域或未保持濕潤,記4點。
限2024-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22
(2025-06-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70001
事由:本局114年6月11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1區)(管制編號:E111SB8001)」(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中崎段1047-7地號等)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3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限2025-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7-22
(2025-06-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70002
事由:本局114年6月11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管制編號:E111SB9001)」(地址:高雄市橋頭區海峯路上及燕巢區大學路)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3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二、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三、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四、工地內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限2025-07-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05
(2025-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60001
事由: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1區)(管制編號:E111SB8001)」(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中崎段1047-7地號等)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24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二、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三、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
限2025-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05
(2025-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60002
事由: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管制編號:E111SB9001)」稽查,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記2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造成工地出入口及其延伸之道路有路面色差,記4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四、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限2025-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05
(2025-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60003
事由: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4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4區)(管制編號:E111SC9001)」(地址:高雄市燕巢區代天府段391地號等、中安段285-7地號等)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2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二、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限2025-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05
(2025-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60004
事由: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5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5區)及高雄市筆秀排水3K+125~4K+300整治工程(管制編號:E111SB9002)」(地址: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橋科段1號、燕科段1~3號、燕科段5~8號、 燕科段11~15號、燕科段27號)稽查,發現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1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5-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6-05
(2025-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5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60005
事由:本局114年5月3日派員至貴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6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6區)」(地址:高雄市橋頭區成功路)稽查,發現貴分署未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規定辦理,記30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違規情事說明如次: 一、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10點。 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記10點。 三、營建工地內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10點。
限2025-05-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5-02-18
(2025-01-1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020005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4年1月10日前往旨揭工地現場稽查,該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進行施作,包括工地周界(圍籬)及工地出入口未依核准替代執行,車行路徑至主要道路鋪設粗級配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另執行粉塵逸散性作業未持續灑水保持濕潤,造成施工中塵土飛揚情形,累計缺失扣點計38點(如附件),核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限2025-03-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2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30
(2024-05-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70004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17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2區) (管制編號:E111SB8002-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2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一、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二、裸露區域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4點。 三、工地內車行路徑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4點。
限2024-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7-05
(2024-04-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3-070002
事由:本局113年3月28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3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3區)(管制編號:E111SB9001-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28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一、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 二、工地內車行路徑防制措施實施面積未達90%,記4點。 三、工地出入口洗車台抽水馬達未開啟,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車體及輪胎,記10點。 四、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之操作,未持續噴水,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限2024-04-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