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企業統一編號: 79634302
企業名稱: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11-26
(2025-10-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110009
事由:本局於114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一區)整體規劃管路預埋工程(管制編號:E113SB6008-1)」發現(位址:本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中崎段1047-7地號等)以下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1)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限2025-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尚未繳款
2025-11-24
(2025-10-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1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4-110008
事由:本局於114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五區)整體規劃管路預埋工程(管制編號:E113SB6002-1)」(位址:本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橋科段1號、燕科段1~3號、燕科段5~8號、燕科段11~15號、燕科段27號)發現以下缺失,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14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1)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2)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限2025-1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7
(2020-10-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1036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實際管理人(承攬廠商)「駿翰工程有限公司」
事由:預留管封套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登革熱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9-04-24
(2018-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40046
事由:本局執行「107年度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源查核輔導及流向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事業107年7月至9月廢水泥電桿(R-0504),貯存量異常下降且申報數據質量不平衡,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22
(2015-09-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0211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改開處罰實際行為人.行為人資料:易誠工程有限公司
不須改善 3,000
不須繳納
2015-09-18
(2015-07-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92368
不須改善 2,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5-15
(2015-05-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5183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改開管理人:百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15-05-13
(2015-05-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05152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改開管理人:百晉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500
不須繳納
2009-06-10
(2009-04-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098-060869
不須改善 1,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12
(2008-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
文號:21-097-080194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區營業處-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381,429及493地號土壤污染改善工程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3-10-16
(2013-08-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5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2-100004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