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23-07-21 (2023-06-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70019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以112年5月24日函報本局有關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所屬8座列管儲槽已清空全部槽內儲存物料,並完成儲槽內氣體置換(貴公司隨函檢附儲槽VOCs濃度紀錄表自112年5月9日開始作業),惟貴公司執行前述儲槽清洗作業未於作業前5日(即112年5月4日前)通知本局,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2條第6項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8-23 (2022-07-2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0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07月21日前往旨揭工程營建工地稽查時,發現該工程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未經本局核准前,業已施工;前述情事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並據以實施」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5 (2017-05-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70022 事由: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丁二烯儲槽(T003)冷凝管線穿越防溢堤處,廢氣未有效收集,致揮發性有機物逸散,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17-05-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