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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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4 (2024-06-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物有效收集相關佐證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00002 事由: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含粒狀污染物之煙塵於廠房內蓄積,並由廠房頂通風口及側邊通風口排放散布至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該事業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由廠房通風口排放散散布至空氣中,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4-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4-10-04 (2024-06-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請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物有效收集相關佐證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3-100003 事由: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含粒狀污染物之煙塵於廠房內蓄積,並由廠房頂通風口及側邊通風口排放散布至廠外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現場已排除水蒸氣干擾情形),該事業未能有效收集製程產生之粒狀污染物,致由廠房通風口排放散散布至空氣中,同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及32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24-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4-10-04 (2024-06-2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報空氣污染物有效收集相關佐證及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04 事由:現場檢視其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操作參數,其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第2段壓降為4cmH2O,第5段為22cmH2O;另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率數值分別為0及53.72立方公尺/小時,上述情形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A002壓降操作條件:5-15cmH2O;A003洗滌液流率操作條件:90-150立方公尺/小時),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24-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17 (2020-01-0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30015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3號設廠,從事鋁二級冶煉相關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9日下午21時30分巡查發現貴公司廠房有明顯粒狀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其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之防制設備脈動式集塵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並會同貴公司現場人員實地查核,據現場人員表示因脈動式集塵防制設備故障,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9年1月9日查證屬實 |
否 |
限2020-05-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6 (2018-04-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經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於107年8月15日核准通過,不另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7-060005 事由:經查貴公司彰濱廠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3號,從事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鋁二級冶煉製程空氣污染防治設備產出之廢濾袋及反射爐產生之廢底渣,未提列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中,即逕行營運,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6 (2018-04-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限改日期:107年09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60006 事由:經查貴公司彰濱廠設籍於本縣鹿港鎮工業西一路23號,從事鋁製造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及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廢濾袋及廢底渣貯存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4月13日現場稽查屬實。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18-09-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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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4 (2021-03-16)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0元整,請於期限屆滿前提送M01製程設備改善方式,並檢具粒狀污染物符合固定污染源排放標準之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1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 文號:20-111-030020 事由:彰濱廠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1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3月16日派員稽查,執行該製程排放管道(P001)排放粒狀污染物稽查檢測,經檢測結果實測值為1,200mg/Nm³,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粒狀污染物50mg/Nm³。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2-07-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2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3-12 (2020-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氣罩收集設備有效收集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30007 事由: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進廠前以承載紅外線熱顯像儀之空拍機進行廠區空拍作業,發現廠房屋頂開口處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該廠平爐型反射爐及廢氣收集設備運作中,惟其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 |
否 |
限2021-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1-03-11 (2020-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報M01製程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洗滌塔(A003)操作條件等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30006 事由: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鋁二級冶煉程序(M01)操作許可證(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740-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2月17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其製程為原料(鋁廢料及廢鋁容器)→平爐型反射爐→澆鑄成型設備→產品(鋁錠),製程產生之廢氣經由旋風分離器(A001)、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洗滌塔(A003)處理後由排放管道P001排放至大氣中,惟督察時依許可證執行查核作業,發現洗滌塔(A003)洗滌液流率為零,查其前端平爐型反射爐(E001、E002)運作中,顯有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操作情事;另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2)壓降未於許可證核定範圍內(現場設有5個壓差計,其中3個壓差分別為0.5、21.5、17.5cmH2O),亦未依許可證內容操作(A002核定壓降操作條件5~15cmH2O)。 |
否 |
限2021-06-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3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4-08 (2019-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109年5月30日前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另請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及第11條規定貯存及標示上開廢棄物,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09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9-040005 事由:貴公司彰濱廠從事鋁二級冶煉作業,產出之廢集塵灰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2月17日現場採樣,採樣檢測結果:戴奧辛總毒性當量濃度為18.6ng I-TEQ/g,超過有害事業認定標準1.0ng I-TEQ/g,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惟貴公司經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日期:2018.8.15)並未登錄該有害事業廢棄物,貴公司彰濱廠實際運作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不符,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 |
否 |
限2020-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2-04 (2019-12-17)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9年5月5日改善期限屆滿前,請提報製程防制設備改善處理方式之證明文件(即氣罩收集設備可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如屆期仍未完成改善,將依同法第67條第2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20001 事由:於本縣鹿港鎮東石里工業西一路23號設廠,從事鋁二級冶煉相關作業,並領有鋁二級冶煉程序M01(證號:工空操字第NC137-01號)操作許可證,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7日至鹿港鎮工業西一路巡察時發現貴公司廠房有明顯粒狀物染物逸散情事,經進廠確認發現其平爐型反射爐及污染防制設備運作中,惟其氣罩收集設備無法有效收集粒狀污染物,致明顯粒狀污染物從廠房逸散至廠外空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30 (2016-09-0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5年11月30日前完成改善,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5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5-090020 |
否 |
限2016-1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08 (2016-07-01)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貴公司於105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以符合法令規定,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5-09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11 (2015-03-18)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貴公司自文到日起該製程停工並限期於104年8月31日前申請取得操作許可證,以符合法令規定。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6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