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4312013
企業名稱: 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映誠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8-03-27
(2018-03-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86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87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3-27
(2018-03-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87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88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3-27
(2018-03-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88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89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3-27
(2018-03-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89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3-27
(2018-03-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0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30291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8-03-27
(2018-03-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3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7-030291
事由:經本局於107年3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7年3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7年3月1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7年3月10日至107年3月12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7年3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限2018-03-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7-040010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19-11-26
(2019-11-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21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1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11-26
(2019-11-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21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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