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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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2023-1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文號:20-114-010028 事由:環境部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M01) 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結果,監測項目二氧化硫相對準確度為32.12%且二氧化硫之檢測值與監測數據紀錄值二者差值平均值(下稱差值平均值)為-6.12 ppm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暨附錄二性能規格中相對準確度應小於等於15%之間與差值平均值應小於等於6 ppm至大於等於-6 ppm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5-01-08 (2023-1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文號:20-114-010015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本案經重新審視二氧化硫違規處分案(裁處書字號20-114-010015),漏列「二氧化硫之檢測值與監測數據紀錄值二者差值平均值(下稱差值平均值)為-6.12 ppm,違反二氧化硫差值平均值應小於等於6 ppm至大於等於-6 ppm之規定」等相關違規事實,為完善本案行政處分流程,爰廢止裁處書字號20-114-010015之裁處書並重新處分。 事由:環境部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M01) 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結果,監測項目二氧化硫相對準確度為32.12%,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管理辦法第17條暨附錄二性能規格中相對準確度應小於等於15%之間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不須繳納 |
2025-01-08 (2023-11-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 文號:20-114-010016 事由:環境部於112年11月15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排放管道(PM01)之相對準確度測試查核(RATA)結果,監測項目氮氧化物相對準確度為22.64%,未符合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管理辦法第17條暨附錄二性能規格中相對準確度應小於等於15%之間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5 (2024-10-0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3-120010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11-07號),本局於113年10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獲室外廢鋼儲存場(X005)於查核時僅以灑水車針對裸露地灑水,未針對逸散性粒狀物(廢鋼土)堆置區灑水,經提示後現場負責人表示灑水器故障,稽查人員檢視其維修工單(工單編號:248W312003及248W312007)確認灑水器前於113年8月6日已發生故障,迄今仍未完成修復,且未依規提送故障報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0-01 (2024-05-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100005 事由:本局於113年5月20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貴公司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焦碳製造/副產品程序(M13,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5-08號),推焦作業之脈動式袋式集塵器(A009)查獲多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逸散管辦)缺失如下: (一) 堆置逸散性粒狀物(集塵灰)未設置及採行任何防制設施,違反逸散管辦第4條規定,記缺失10點。 (二)輸送逸散性粒狀污染物(集塵灰)之管道破損,違反逸散管辦第5條,記缺失4點。 (三)運輸車輛之通行路徑路面因集塵灰未清理致明顯色差,違反逸散管辦第6條第2款規定,記缺失4點。 (四)綜上,本次合計18點缺失,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逸散管辦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04 (2024-06-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90009 事由:本局AI判煙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13年6月21日有異常排煙情事,並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20煉鋼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91-09號),現場經貴公司權責人員表示,113年6月21日之空污事件發生原因乃由於M20製程轉爐EH30因鐵水矽含量過高,轉爐吹煉過程造成劇烈反應,大量煙塵自窺視孔逸散出,導致製程集塵設備無法有效收集,致使污染物逸散於廠房外,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9-04 (2024-06-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90010 事由:本局AI判煙系統發現貴公司於113年6月24日有異常排煙情事,並於113年6月26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26鐵初級熔煉/熔礦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63-06號),現場經貴公司權責人員表示,113年6月24日之空污事件發生原因乃由於M26製程污染源EN01高爐(2號高爐),因低產能導致爐床惡化,鐵水流動性不佳,出料不佳,造成異常噴濺,現場大量粉塵瀰漫,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10 (2023-10-2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25 事由:本局於112年10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20煉鋼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91-08號),查核時該製程之主集塵洗滌器(AH02)至其他廢氣燃燒塔(AH07)間連接處產生大量煙塵逸散(前端轉爐EH29及EH30與主集塵洗滌器AH02運作中),顯示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7-24 (2023-04-2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19 事由:本局遠端AI監控系統於112年4月29日及5月2日發現貴公司有異常排放情事,復於112年5月4日及5月30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M20煉鋼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591-08號),112年4月29日及5月2日時部分製程運作中,惟製程所產生之空氣污染物未有效收集,且未有故障報備紀錄,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違規事項說明如下:(一)112年4月29日15時16分:污染源EH29轉爐於吹煉期間發生浮溢情形,同時鎮靜材卡料,造成異常大量煙塵產生,製程廢氣未有效收集至防制設備即逕行排放,致使空氣污染物逸散於廠房外大氣。 (二)112年5月2日7時32分:污染源EH29轉爐於早班第二爐吹煉期間爐門卡地金無法關閉,造成異常大量煙塵產生,製程廢氣未有效收集至防制設備即逕行排放,致使空氣污染物逸散於廠房外大氣。 |
否 |
限2023-06-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2-06-22 (2022-01-1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60016 事由:111年1月17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本局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查貴公司領有鋼鐵初級冶煉/燒結程序(M17),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查核時製程運作中,現場以紅外線熱顯儀掃描脫硫設備(AE02)輸送至脫硝/脫戴奧辛設備(AE03)閘門處、管道(線),查有管道(線)破洞廢氣洩漏情事,並以一氧化碳偵測器,佐證廢氣確實洩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8-27 (2021-04-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80027 事由:本局於110年4月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焦碳製造/副產品程序(M13)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75-06號),現場進行E116作業區抽檢時,查獲煉焦爐E116正進行本日第149批次煉焦作業,於煉焦期間在製程外道路,即可見南側煉焦爐門逸散煉焦爐氣(黃煙),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5-25 (2021-04-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3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50032 事由:貴公司位於本市龍井區麗水里龍昌路100號、中南一路一段7、9號從事金屬基本工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125-13號),經本局於110年4月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事業代表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硝酸鹽氮檢測值:51.1mg/L(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7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3 (2020-11-1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違規限期改善部分:限期貴公司於110年3月10日前檢具維持空氣污染防制措施正常運作之相關資料至本局備查,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限改日期:110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20015 事由:查貴公司設址於臺中市龍井區廠區從事鐵初級熔煉/燒結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16日14時1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鐵初級熔煉/燒結程序之脫硝/脫戴奧辛設備,製程之脫硫設備與脫硝/脫戴奧辛設備間之風道閘門,有廢氣逸散及聞有明顯異味,且使用五用氣體偵測儀偵測到一氧化碳數值,有關該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限2021-03-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1-20 (2020-1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10年3月5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3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10-010045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鐵初級熔煉/熔礦程序(M26)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63-03號),本局於109年11月12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進行EN10、EN11作業區抽檢,發現下列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之情事,違規事項如下: (一)EN10粒化設備作業區之裝卸作業區旁設有小型臨時水淬爐石堆置行為(為濕式堆置)。 (二)EN11盛鋼桶作業區旁有氣冷爐石堆置行為,且設阻隔牆及灑水設備。 (三)以上2處堆置區均為製程所需之區域,惟未納入許可證內容。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1-03-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18 (2019-04-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9-090002 事由:本局於108年4月18日派員辦理「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監督查核作業,現場查核結果發現貴公司107年資源物質、資源物質及(不可回收)廢棄物產量分別為313萬7,684公噸/年及314萬5,175公噸/年已超出「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第二階擴建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第3次)變更內容對照表」(定稿本)第8頁所載之297萬7,600公噸/年及299萬758公噸/年,有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所載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之情事,核有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2-16 (2019-10-07)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期於109年1月20日前完成改善,請於改善期限屆滿前,提送改善或證明文件至本局。限改日期:110年0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文號:20-108-120040 事由:查貴公司領有堆置場作業程序(M18)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759-03號),本局於108年10月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現場XF01煙煤堆置場已將煙煤堆置於室內煤倉,惟該煤倉南北兩側未完全密閉,與許可核定(應以封閉式建築物為限)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
是 |
限2021-01-19前改善 待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9-04-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60029 事由:查貴公司鐵初級熔煉/燒結程序(M17)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4月18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時,初級熔煉/燒結程序刻作業中,且EE09至EE10鐵礦料倉之廢氣刻由氣罩收集至AE04靜電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進行處理,惟稽查時發現其收集管線有破損情事,導致空氣污染物未經AE04靜電集塵器空氣污染防制設備處理而逕排大氣,顯未有效收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6-20 (2019-04-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文號:20-108-060031 事由:查貴公司鐵初級熔煉/燒結程序(M25)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經查核該程序定期檢測資料,發現排放管道PM01之CO測項於106年4月27日進行檢測,惟截至本局查核時仍未申報,即貴公司未依M25操作許可證核定事項,於檢測後30日內進行申報,顯未依該許可證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5-01 (2019-04-1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 文號:40-108-050001 事由:貴公司屬基本金屬製造業從事煉鋼作業,本局108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查核結果,查貴公司事業廢棄物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以下稱氧化碴)貯存區,其貯存區內氧化碴為露天貯存,惟該貯存場所無設置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且無設置相關集水設施、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否 |
限2019-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9 (2017-1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7月23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060015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鋼胚、鋼捲、H型鋼金屬製造作業,領有焦炭製造/副產品程序(M24)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前述製程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查核時,發現排放管道(PL07)違規事項如下:(一)部分分析儀之序號出現在其他管道與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不符。(二)SO2及NO、NO2相加之訊號比對結果發現4mA~20mA之對應值與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不符,例如SO220mA實際對應為220ppm,惟確認報告書所載為250ppm。綜上,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2項規定 |
否 |
限2018-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19 (2017-12-2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7年7月23日前向本局提出改善完成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7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7-060016 事由:查貴公司從事鋼胚、鋼捲、H型鋼金屬製造作業,領有鐵初級熔煉/燒結程序(M25)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執行前述製程固定污染源連續自動監測設施(CEMS)查核時,發現排放管道(PM01)違規事項如下:(一)氣狀污染物15分鐘之計算由1分鐘數據加總平均而來與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10)之監測數據品質保證計畫書(20)之6.1監測數據記錄方式及程序第2項所載不符。(二)SO2及NO、NO2相加之儀器量測範圍皆為120ppm,惟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所載為250ppm,與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不符。(三)PM01儀器序號與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不同,經查為PM01、PL07、PP01、PQ1監測儀器之序號。綜上,貴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12條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8-07-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6-06 (2018-05-0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限改日期:107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7-060002 事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否 |
限2018-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5-23 (2015-03-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30-107-05003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龍井區龍昌路100號(龍井區福麗段877之1地號等7筆)施作「W6長約協力集中作業區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一級營建工地,已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中營建工地之事業定義,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本局核准,即先行施工並業已完工,已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規定;違規限期改善部分:該工程已於105年4月5日竣工,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1-24 (2017-12-1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7-010017 事由:其貯存區未依規定以中文標示名稱並保持設施清潔完整致廢棄物粉塵逸散情事 且該貯存區未設有防止雨水滲透 流入設備 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設施標準第6、10條規定 依法告發 另查亦發現其鐵初級熔煉/熔礦程序(M19 M26)共用之生鐵塊堆置區車行路徑採行鋪設粗級配料惟其鋪設厚度不足 已違反固定污染源溢散性粒狀物 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六條第2款規定 本日巡查氧化碴還原碴(製程為電弧爐煉鋼M01產出)露天堆置場(位於爐石南路及修護北路之間)發現氧化碴 還原碴堆置區覆蓋防塵布未達面積 80%以上且車行路徑及區域鋪設混凝土有路面色差 依違反固定污染源溢散性粒狀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祭典及處理原則規定 記缺失8點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31 (2015-03-19) |
督察總隊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文號:10-104-110007 事由: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第2-48頁表2.3-1本次變更計畫開發內容變更對照表(3/3)中所載內容「事業廢棄物本次變更後全廠270萬9,858公噸/年」,貴公司未依環境影響評估法完成變更程序,103年事業廢棄物產量達296萬6,784公噸,超出原環評承諾數量,事業廢棄物增量部分之處理及清運過程對環境產生一定程度之影響,涉及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9-11 (2015-08-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0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9條第2項,毒性化學物質應變器材及偵測與警報設備管理辦法第5條第3項 文號:34-104-090001 |
否 |
限2015-10-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10-16 (2014-09-10)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3-10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07 (2014-06-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3-07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1-29 (2013-10-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3-010028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12-17 (2013-10-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2-12001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法條填寫錯誤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3-09-04 (2013-07-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2-09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6-21 (2013-05-1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2-060017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4-12 (2013-02-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4001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3-15 (2013-01-1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30012 |
否 |
限2013-04-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1-05 (2012-09-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1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15 (2012-04-1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01-06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6-08 (2012-03-22)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060001 |
否 |
限2012-05-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5-29 (2012-04-1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1-05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4-18 (2011-09-21) |
臺中市 |
主旨:限改日期:100年11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1-040005 |
否 |
限2011-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不須繳納 |
2012-01-02 (2011-05-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二、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環境講習時間、地點及對象以「環境講習通知書」另行通知。
三、限改日期:文到30日內限改日期:101年01月18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5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0-101-010001 |
否 |
限2012-01-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1-17 (2011-09-21)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1月1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 文號:20-100-110006 |
是 部份撤銷,部份駁回,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
限2011-11-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8-05 (2011-05-25)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9月0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0-080002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稽查採樣判定位置有瑕疵 |
限2011-09-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1-07-07 (2011-05-2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8月0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 文號:20-100-07000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100年9月21日查核發現新事證(98年第2季有試運轉事實)即有追繳空污費之必要,查處結果與原處分事實不符,故撤銷原處分,另案重新辦理處分。 |
否 |
限2011-08-0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0-09-02 (2010-07-19)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11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099-090002 |
否 |
限2010-11-24前改善 待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24 (2008-11-06)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120009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23 (2008-11-24)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120008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0-31 (2008-10-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1月09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 文號:20-097-100014 |
否 |
限2009-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8-11 (2008-07-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8000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4-11 (2008-03-03)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4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04-03 (2007-11-08) |
臺中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097-04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