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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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6 (2016-12-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1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1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1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3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2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06 (2016-12-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2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7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6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8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7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2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1 (2016-12-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07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5年12月3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6-12-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4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3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4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5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7-01-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2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24 (2017-0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8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59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0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0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5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1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2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1-24 (2017-01-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1016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3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1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2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3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6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4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7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5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8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6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19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17-02-02 (2017-01-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執行按日連續處罰第96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20007 事由: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前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第1目規定,限期103年5月28日前完成改善,惟台塑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且本局106年1月20日派員複查發現麻豆官輝土資場及左鎮宏昇土資場總計54,771.2噸副產石灰廢棄物未依規定改善完成。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法令變更,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修正 |
不須改善 |
6,000 不須繳納 |
2008-07-11 (2008-05-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7-07001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31 (2008-11-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7-120056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8-12-31 (2008-11-28)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第1項 文號:21-097-120060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10-13 (2011-08-12) |
新竹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1-100-100157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7-23 (2013-01-24) |
臺南市 |
主旨: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40-110-070052 陳情或撤銷結果:案件廢止,已於110年7月29日簽陳鈞長同意暫不處分,倘限期改善本局上訴部分,最高行政法院於113年6月16日前仍未判決,本局再針對台塑公司重新開立環境講習之裁處。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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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2-27 (2013-11-12) |
雲林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1款,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2款 文號:40-102-120006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