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大交通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8692387
企業名稱: 源大交通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源大交通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16
(2024-04-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9月25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80398
事由:車輛KLL-281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尚未繳款
2024-05-02
(2023-11-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6月7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3-050032
事由:車輛627-R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25
(2024-04-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40008
事由:案係源大交通有限公司113年1月22日來函辦理清除許可證變更,本局同年4月23日派員進行例行性稽查時,發現該公司車輛車身標示機構名稱為其它公司,復於同年月25日請源大公司派員至局說明,其表示其他車輛已售出,惟售出前未將前揭車輛自清除許可證移除,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9
(2024-02-2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3-030005
事由:案係該公司113年1月22日來函辦理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變更申請,申請文件中自述清除車輛已售出,惟售出前未將該車辦理許可變更自清除許可證移除,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08
(202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3年1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20055
事由:車輛629-R2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4
(2023-07-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11月3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102786
事由:車輛KLL-201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7-10
(2023-05-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文號:44-112-070004
事由:案係源大交通有限公司112年6月7日來函申請變更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檢附原專責人員彭○○勞健保退保申請表,該表顯○○112年5月9日退保,惟未於離職日起15日內書面報請本局備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5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4
(2023-04-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7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60095
事由:車輛KLG-8723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14
(2023-04-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並限期於112年7月10日前至柴油車排煙檢測站檢驗合格。屆期未改善完成,將按次處罰。(註:如於違反時間後已完成檢測,則無須理會本限期改善通知部分之處分。)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0條第3項
文號:21-112-060098
事由:車輛KLL-2010號進入本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所劃設之管制範圍,經查於稽查日前已逾二年未有排煙合格紀錄。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4-29
(2018-12-20)
屏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8-040079
事由:貴公司從事汽車貨運業,經本局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所有之車輛(車號:493-JE),於107年12月20日於本縣里港鄉砂石車專用道旁,車輛運送逸散物質未依規定有效收集污水,造成污水滴漏於路面,有污染地面之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4-22
(2016-1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07-040024
事由:貴公司107年3月6日函申請清運機具車號JI-980裝置即時追蹤系統解除列管,所附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105年12月5日核准貴公司變更登記表,公司所在地變更為「本市湖內區大湖里中山路一段250號1樓」,與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登載「本市路竹區社南里莊敬街34號1樓 」不符,貴公司未於事實發生(105年12月5日)後15日內(105年12月20日前),填寫異動書,向審驗機關報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十四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03
(2014-05-19)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090028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9-03
(2014-05-19)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2條第1項,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5條
文號:21-103-090028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11
(2013-03-13)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40004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4-11
(2013-03-13)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102-040004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2-23
(2010-11-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9-120017
不須改善 5,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