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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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9-28 (2021-08-30)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4 事由:旨揭貴公司所核准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水量為600立方公尺/日,應依上開法規之規定,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以下簡稱專責人員),惟經查貴公司卻未依規設置專責人員,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
否 |
限2021-10-1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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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9 (2016-09-01)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 文號:30-107-030002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1 (2016-05-03)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4款,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5-100001 |
否 | 不須改善 |
27,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10-12 (2009-09-20) |
花蓮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 |
是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