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89961389
企業名稱: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亞昕國際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12-22
(2022-06-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11-120008
事由:本局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 1.工地周界: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記缺失4點。 2.裸露地表: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六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記缺失10點。 3.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並且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面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28
(2021-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0-060036
事由:貴事業所屬-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桃園市桃園區三民段270,271,272,273地號等4筆)空污管編:H110H11012-1,領有本府110年4月28日府環水字第1100104710號函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下稱削減計畫)在案,查貴事業於削減計畫登載設置3座沉砂池,惟本府環保局派員前往稽查時,現場並未設置沉砂池,未依核准削減計畫實施,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3
(2020-03-1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70140
事由:貴公司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13
(2019-12-20)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
文號:23-109-040001
事由: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於貴公司所屬工地稽查,查獲下列缺失事項達14點影響防制效果: 1.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鋪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果,記4點。 2.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記10點。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11
(2018-03-0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7-100376
事由:貴公司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05
(2018-08-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條
文號:10-107-090001
事由:查貴公司前於106年11月30日領有106林使字第00551號使用執照及於107年1月26日領有107林使字第00031號使用執照,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規定:「已通過之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非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本局係於107年8月1日受理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變更審查結論暨申請展延綠建築標章取得期限),且尚未核准前仍應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切實執行,惟貴公司未於規定時間內取得綠建築標章。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捷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08-02-22
(2008-02-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17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2-22
(2008-02-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20018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1
(2008-01-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28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1-21
(2008-01-0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097-01003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