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94025264
企業名稱: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7-14
(2021-06-10)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70007
事由:本案經本縣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6月10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7,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委託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公司執行採樣及分析作業,於當日11時11分至11時13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7異味污染物濃度為2,32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
限2021-08-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21
(2021-10-19)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10002
事由: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19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LK5排放管道P002,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2異味污染物濃度為13,03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62條規定。
限2022-02-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1-22
(2021-10-23)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7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2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10003
事由: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RB鍋爐排放管道P003,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3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33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4,00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第62條規定。
限2022-02-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7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30
(2022-08-08)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01
事由: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1年8月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並送本縣環境保護局經認證之異味官能測定室,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7,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限2022-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5
(2023-09-27)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06
事由: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7日至貴公司花蓮廠(於側門地磅站旁)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62,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限2024-0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15
(2023-10-18)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9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07
事由: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0月18日至貴公司花蓮廠(華城八街與光華一街路口往南50公尺處)周界進行異味污染物採樣,以環境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測定結果顯示周界異味濃度為125,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採樣點所在區域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50之限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限2024-02-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14
(2023-11-23)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30001
事由:本案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2年11月23日至貴公司花蓮廠紙漿製造程序(M02)之排放管道P006,進行異味污染物稽查採樣,其係委由環境部認可之檢測公司-東典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執行採樣作業,其後亦由該公司以環境部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測定。其中於稽查當日10時48分至10時50分採樣之樣品,經測定結果顯示排放管道P006異味污染物濃度為3,090,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規定之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之限制。
限2024-04-08前改善
待改善
195,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花蓮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7-21
(2021-04-0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文號:30-110-070001
事由:旨揭貴公司於110年5月14日來函申請廢(污)水專責人員專責人員異動,其原因係廢(污)水專責人員離職,經查貴公司專責人員已於110年4月1日離職,惟依據上開法規之規定,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本府備查,貴公司卻未於期限內報知本府備查,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7
(2021-05-0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元整,依行政程序法第103條第5項行政處分所根據之事實,客觀上明白足以確認者,行政機關得不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1項
文號:21-110-080556
事由:車輛逾規定期限未實施排放空氣污染物定期檢驗
不須改善 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8
(2021-08-1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90003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0年8月11日至貴廠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共18瓶) ,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34及7.40,平均值為7.37(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35.5℃、自由有效餘氯0.14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3瓶水樣加酸至pH值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保存,並送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21.2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140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5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真色色度檢測值487(放流水標準為400),真色色度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訴願駁回
限2021-10-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10-14
(2021-08-27)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0-100001
事由:查該公司花蓮廠網路貯存及產出申報資料110年3月至6月之D-0902(無機性污泥),及109年10月至110年4月R-0904(漿紙污泥)部份有質量不平衡情事。
限2021-11-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1-19
(2022-09-0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2-010005
事由: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於111年9月1日至貴廠稽查,現場有廢(污)水排放,稽查人員於放流口採集水樣4大瓶,2小瓶(現場及運送空白共8大瓶、4小瓶)。現場檢測氫離子濃度指數(以下簡稱pH值)分別為7.81及7.79,平均值為7.8(放流水標準為6-9)、溫度為33.9℃,自由有效餘氯1.25mg/L(放流水標準為2.0mg/L),現場檢測符合標準。其中3瓶加酸至pH2以下,水樣依規定於4℃以下暗處保存,並送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認可之檢驗機構進行檢測,其檢測結果:懸浮固體檢測值為81.8mg/L(放流水標準為:50mg/L)、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92.4mg/L(放流水標準為:15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3.6mg/L(放流水標準為:30mg/L)及真色色度檢測值為97(放流水標準為400),其中懸浮固體之檢測結果已超過放流水標準。
限2022-11-1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2-23
(2022-08-17)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2-020002
事由:貴廠自動連續監測(視)設施之攝影機於111年8月5日提自動連續監測異常通報單後,經本縣環境保護局稽查人員111年8月11日現場稽查了解攝影機設施故障情形後,貴廠111年8月11日及111年8月15日函於本縣環境保護局有關設施故障後之修復說明。貴廠於111年9月8日函知本縣環境保護局其自動連續監測設施之攝影機已於111年8月17日維修更換設備完成,且更換之設備與原核定設置之廠牌、型號均不同。然其措施說明書變更申請遲至111年9月14日於廢(污)水自動監測(視)設施措施說明書及確認報告書登錄系統提送。此已違反上開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7條第一項規定,應於汰換15日前,檢具措施說明書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
不須改善 3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3-24
(2023-02-19)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30003
事由:貴公司花蓮廠煙道P003固定污染源自動連續監測系統即時監測值,於112年2月19日之不透光率監測數據自00:00 起至23:59,逾限數據49筆,逾限時間共4.9小時,法規為當日累計4小時以上,且當日未有故障情況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9條規定向本府報備之情形,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同法第62條規定。
不須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台東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2-14
(2021-08-11)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3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120001
事由:放流水水質懸浮固體濃度超標
限2022-01-2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22
(2021-11-03)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363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02
事由:放流水經採樣檢測結果,其中懸浮固體濃度超出放流水標準限值
限2022-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3,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20
(2023-08-02)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10001
事由:漿紙污泥貯存區因運輸機具載運致堆置造成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情事。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0
(2024-01-22)
臺東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4104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3-030001
事由:廢水處理場放流水水質採樣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檢測值為261mg/L,超過放流水標準(180mg/L);生化需氧量檢測值為52.7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懸浮固體檢測值為136mg/L,超過放流水標準(30mg/L)。
限2024-06-01前改善
待改善
410,400
尚未繳款

中華紙漿股份有限公司久堂廠

裁罰/違規日逆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0-03
(202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6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09
事由:未正確申報112年2月廢水處理程序漿紙污泥(代碼R-0904)廠內再利用數量及112年5月鍋爐汽電共生程序使用漿紙污泥(代碼R-0904)數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3
(2023-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6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100010
事由:鍋爐汽電共生廠區貯存漿紙污泥(代碼R-0904)之地點、容器及設施,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6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30019
事由:貝克桶裝原料於使用後,產生之未經清洗廢貝克桶空桶,未登載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其未依規定辦理變更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6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30020
事由:廢貝克桶空桶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產出、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3-26
(2024-02-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完成日期:文到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3-030021
事由:廢貝克桶空桶貯存地點未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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