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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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0 (2017-03-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23 (2017-03-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23 (2017-03-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23 (2017-03-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23 (2017-03-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3009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19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3-23 (2017-03-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3009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1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0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2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0 (2017-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2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59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5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2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60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3-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2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6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3-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3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3-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3月3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6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3-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3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3-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14 (2017-04-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6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4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21 (2017-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5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21 (2017-04-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6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21 (2017-04-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21 (2017-04-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4009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09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4-21 (2017-04-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4009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7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0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0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1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8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2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
否 |
限2017-04-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9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
2017-05-01 (2017-04-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
否 |
限2017-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3 |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