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順商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9525154
管制編號: D04100000495
事業名稱: 進順商行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7-05-01
(2017-04-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0
事由:貴行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1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1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1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4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2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4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01
(2017-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2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9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4-2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4月2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4月2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4月2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4-2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5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5-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5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6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9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5-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6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06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0
(2017-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06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9
(2017-05-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9
(2017-05-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9
(2017-05-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9
(2017-05-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0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9
(2017-05-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0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0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8
(2017-05-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0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9
(2017-05-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1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19
(2017-05-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1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1
(2017-05-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31
(2017-05-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1
(2017-05-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31
(2017-05-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1
(2017-05-1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31
(2017-05-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6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7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1
(2017-05-1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31
(2017-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7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8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1
(2017-05-1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31
(2017-05-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8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19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5013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1
(2017-05-1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1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1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0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5-31
(2017-05-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5013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2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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