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順商行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99525154
管制編號: D04100000495
事業名稱: 進順商行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7-06-01
(2017-05-2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0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2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7
(2017-05-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9
(2017-05-2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29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3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2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7
(2017-05-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9
(2017-05-2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0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4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2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7
(2017-05-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9
(2017-05-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1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5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2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7
(2017-05-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9
(2017-05-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2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2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26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2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7
(2017-05-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9
(2017-05-3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3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5月3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5月3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5-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7
(2017-06-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1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9
(2017-06-0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4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1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6-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3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7
(2017-06-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1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5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09
(2017-06-0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35
事由:貴行經本局於105年1月18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5年4月27日改善完成,後經貴行申請展延至105年11月30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2月1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處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貴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自106年6月2日止按次處罰計1次。
限2017-06-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5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6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6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7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7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6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8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8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7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7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69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69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8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8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0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09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0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9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0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1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2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1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2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12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2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2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3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1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3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1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3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4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6-060074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2017-06-27
(2017-06-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文號:40-106-060074
事由:進順商行經本局於103年1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未經再利用身分檢核通過即進行從事廢木材收售,本局予以裁處新臺幣6,000元並限期於104年3月23日改善完成,後經進順商行申請展延至104年12月31日同意展延。惟本局於105年1月4日至現場稽查時發現惟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按日連罰。據本局於106年6月15日派員稽查時發現進順商行仍未將上述廢棄物再利用完成,顯未於限期內完成改善。
限2017-06-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尚未繳款 (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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