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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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2024-12-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30005 事由:一、本局於113年9月4日前往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查核,現場堆置粗估約250-300包塑膠碎片及塑膠粒等,貴公司表示上述堆置物屬貴公司之產品運送至此行顏色分選、材質分選及抽絲造粒等作業,且當日本案址之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皆已錄影拍照存證),惟查該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該公司廢清書檢附之製程流程圖與實際作業情形未完全符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緩,並限期於113年10月14日前改善完成。 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會同本局於113年12月10日至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本案址仍收受廢塑膠進行材料、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現場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惟查該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該公司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違規事實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1次。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2-05 (2024-09-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20013 事由: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08月21日環X利字第113x117146號函檢附疑似未確實申報營運紀錄之名單(輸入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之工廠),貴公司係屬輸入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之工廠,經本局於113年09月0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申報廢塑膠(R-0201)113年01月至07月之營運紀錄,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上述廢棄物之營運紀錄。 |
否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05 (2024-09-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9月2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1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10007 事由:本局於113年9月4日前往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查核,現場堆置粗估約250-300包塑膠碎片及塑膠粒等,泳鉅鑫再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其管制編號:D8903631,經查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員工黃嶽彪表示上述堆置物屬貴公司之產品運送至此行顏色分選、材質分選及抽絲造粒等作業,且當日本案址之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皆已錄影拍照存證),惟查貴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貴公司廢清書檢附之製程流程圖與實際作業情形未完全符合。 |
否 |
限2024-10-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30005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04 (2024-09-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110002 事由: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其申報資料108年9月至109年9月、110年6-8月及111年9月有申報R-0201廢塑膠收受之營運紀錄及使用量,質量平衡屬合理範圍,惟部分月份有產出產品及衍生事業廢棄物R-0701廢木材(共計9.65噸)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共計3.7噸),貴公司台X廠未能提出該衍生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之相關證明,屬流向不明,認定其衍生事業廢棄物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執行清除處理。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11-04 (2024-09-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10004 事由: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上網申報相關資料,惟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其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111年9月至113年9月皆未申報R-0201廢塑膠之收受貯存量,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前段之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待補正相關申報資料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同意其解除本案址列管。 |
否 | 不須改善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5-14 (2019-06-06) |
臺南市 |
主旨:命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50050 事由:一、查本案係本局稽查檢驗科於108年6月6日會同林X橙、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本市新X區王X廟小段1230、1230-1及1230-2地號地號稽查,現場堆放有大量太空包(盛裝廢塑膠混合碎片,金屬碎片、污泥,經本局檢測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林X玲以名下泳X鑫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購得廢塑膠混合物運回旨揭地號分類處理,再將分類所得之銅金屬及PVC變賣獲利;泳X鑫塑膠有限公司代表人林X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同法46條第4項規定,由司法警察偵訊並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二、業經經臺南地方法院於110年6月4日110年度X字第12X7號刑事X易判決確定;主文(附件4)略以:「泳X鑫塑膠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三、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由刑事法律處罰之,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規定,命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裁處貴公司環境講習8小時整。 |
否 | 不須改善 | 不須繳納 |
2024-05-01 (2024-0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06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勾稽貴公司台X廠之申報資料,查廢棄物D-0299及R-0701於111年11月起未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上網申報相關資料,惟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其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 |
否 |
限2024-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4-23 (2024-02-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47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且現場機具運行中,並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惟查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4-05-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30005 |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1 (2023-09-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30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勾稽貴公司台南廠之申報資料,查廢棄物D-0299及R-0701於111年11月起未申報,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規行為未改善完成。 |
否 |
限2024-0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50006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1 (2023-09-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31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
否 |
限2024-0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40047 |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2-21 (2023-09-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2-120032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其廢棄物貯存地點僅有標示D-0902無機性污泥,幾處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且其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及進口之廢塑膠、廢塑膠混合物等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
否 |
限2024-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6 (2023-05-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41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26日前往貴公司(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之12號 )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逕行進口廢塑膠R-0201製成塑膠粒料販售等再利用作業。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1 (2023-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60035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勾稽貴公司台南廠之申報資料,查廢棄物D-0299及R-0701於111年11月起未申報。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20030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1 (2023-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36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20031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6-21 (2023-05-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60037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
否 |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20032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