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鉅鑫再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54074274
管制編號: D89100001853
事業名稱: 泳鉅鑫再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3-08-03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5-03-03
(2024-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4-030005
事由:一、本局於113年9月4日前往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查核,現場堆置粗估約250-300包塑膠碎片及塑膠粒等,貴公司表示上述堆置物屬貴公司之產品運送至此行顏色分選、材質分選及抽絲造粒等作業,且當日本案址之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皆已錄影拍照存證),惟查該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該公司廢清書檢附之製程流程圖與實際作業情形未完全符合,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緩,並限期於113年10月14日前改善完成。 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會同本局於113年12月10日至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執行督察,發現貴公司本案址仍收受廢塑膠進行材料、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現場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惟查該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該公司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之違規事實未完成改善,按次處罰1次。
不須改善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2-05
(2024-09-0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20013
事由:依據環境部資源循環署113年08月21日環X利字第113x117146號函檢附疑似未確實申報營運紀錄之名單(輸入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之工廠),貴公司係屬輸入廢塑膠進行再利用之工廠,經本局於113年09月03日至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結果,發現該廠未依規定申報廢塑膠(R-0201)113年01月至07月之營運紀錄,爰認定貴公司未依規定以網路申報上述廢棄物之營運紀錄。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05
(2024-09-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本局已於113年9月20日通知陳述意見時,限期貴公司於113年10月14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110007
事由:本局於113年9月4日前往本市新化區護東路752號查核,現場堆置粗估約250-300包塑膠碎片及塑膠粒等,泳鉅鑫再生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貴公司,其管制編號:D8903631,經查領有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下稱廢清書))員工黃嶽彪表示上述堆置物屬貴公司之產品運送至此行顏色分選、材質分選及抽絲造粒等作業,且當日本案址之色選機、切粒機及硅膠機等設備皆運行中(皆已錄影拍照存證),惟查貴公司廢清書未登載其於新化區護東路752號進行相關製程加工之內容,故認定貴公司廢清書檢附之製程流程圖與實際作業情形未完全符合。
限2024-10-14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30005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04
(2024-09-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110002
事由: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其申報資料108年9月至109年9月、110年6-8月及111年9月有申報R-0201廢塑膠收受之營運紀錄及使用量,質量平衡屬合理範圍,惟部分月份有產出產品及衍生事業廢棄物R-0701廢木材(共計9.65噸)及D-0299廢塑膠混合物(共計3.7噸),貴公司台X廠未能提出該衍生事業廢棄物清理流向之相關證明,屬流向不明,認定其衍生事業廢棄物未委託合法之清除處理機構執行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11-04
(2024-09-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110004
事由: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上網申報相關資料,惟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其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6月30日前完成改善。貴公司於113年8月29日送件至本局申請貴公司台X廠再利用機構解除列管,本局於113年9月4日勾稽其申報資料並前往現場查核發現,111年9月至113年9月皆未申報R-0201廢塑膠之收受貯存量,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前段之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廢清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並待補正相關申報資料送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同意其解除本案址列管。
不須改善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5-14
(2019-06-06)
臺南市 主旨:命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50050
事由:一、查本案係本局稽查檢驗科於108年6月6日會同林X橙、行政院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前往本市新X區王X廟小段1230、1230-1及1230-2地號地號稽查,現場堆放有大量太空包(盛裝廢塑膠混合碎片,金屬碎片、污泥,經本局檢測屬有害事業廢棄物)。林X玲以名下泳X鑫塑膠股份有限公司名義,購得廢塑膠混合物運回旨揭地號分類處理,再將分類所得之銅金屬及PVC變賣獲利;泳X鑫塑膠有限公司代表人林X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及同法46條第4項規定,由司法警察偵訊並移請臺南地檢署偵辦後起訴。二、業經經臺南地方法院於110年6月4日110年度X字第12X7號刑事X易判決確定;主文(附件4)略以:「泳X鑫塑膠有限公司因其負責人執行業務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罪,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三、貴公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及同法第46條第4款前段由刑事法律處罰之,不另裁處行政罰鍰,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規定,命停止營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惟依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裁處貴公司環境講習8小時整。
不須改善 不須繳納
2024-05-01
(2024-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3-050006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勾稽貴公司台X廠之申報資料,查廢棄物D-0299及R-0701於111年11月起未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之行為仍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完成改善。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X廠雖有上網申報相關資料,惟申報資料仍有錯誤,認定其違規行為仍未完成改善。
限2024-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23
(2024-02-2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5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3-040047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鍰並限期於113年2月5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3年2月21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且現場機具運行中,並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惟查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限2024-05-2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4-030005
18,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1
(2023-09-12)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120030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勾稽貴公司台南廠之申報資料,查廢棄物D-0299及R-0701於111年11月起未申報,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2日勾稽複查發現貴公司台南廠雖有申報111年11月起之D-0299及R-0701,惟申報資料有異常及部分漏報,認定上述違規行為未改善完成。
限2024-0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50006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1
(2023-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120031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發現現場機具運行中,執行塑膠材質及顏色分選等作業,且有收受廢塑膠之行為,惟貴公司尚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即逕行營運。
限2024-02-05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3-040047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2-21
(2023-09-13)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12-120032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規定,本局依法處罰鍰,並限期於112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本局於112年9月13日前往貴公司複查其廢棄物貯存地點僅有標示D-0902無機性污泥,幾處廢塑膠及廢塑膠混合物等廢棄物未於明顯處標示中文名稱,且其製程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及進口之廢塑膠、廢塑膠混合物等露天貯存,未設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
限2024-02-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6
(2023-05-2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41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26日前往貴公司(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10之12號 )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含再利用檢核),逕行進口廢塑膠R-0201製成塑膠粒料販售等再利用作業。
限2023-08-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1
(2023-05-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60035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勾稽貴公司台南廠之申報資料,查廢棄物D-0299及R-0701於111年11月起未申報。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20030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1
(2023-05-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2-060036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未取得本局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逕行收受廢塑膠執行材質及顏色分選等再利用作業。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20031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21
(2023-05-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2年08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60037
事由:本局於112年5月11日前往貴公司執行稽查,發現貴公司現場廢棄物貯存地點,未於明顯處以中文標示廢棄物名稱。
限2023-08-3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12-120032
6,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