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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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3 (2023-05-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1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70002 事由:貴公司龜山廠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5135-09號、燃證字第H311-01),其製程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5月17日現場進行稽查檢測(桃園市桃園區大林里興華路10號1樓),污染源為蒸氣鍋爐(E101)、熱媒鍋爐(E201),排放管道編號為P101(稽查時前揭污染源操作中)及檢測空氣污染物項目為氮氧化物。惟檢測結果:排放管道編號P101氮氧化物檢測濃度為196ppm,超過「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四條附表氮氧化物排放管道標準為100ppm之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是 訴願駁回 |
限2023-10-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5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3-03-13 (2022-12-3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12-030009 事由:貴廠製程屬「第一、二批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管制對象,其污染源E101蒸氣鍋爐、E201熱媒鍋爐之排放管道P101,檢測頻率為第2級,需每半年進行定期檢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經查貴廠前於111年7月29日進行111年度上半年檢測、申報,應於111年12月31日前完成111年下半年檢測、申報;惟貴廠未於111年12月31日前進行定期檢測,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8-05 (2019-08-2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80009 事由:查獲廠內洗滌塔(A202)洗滌液經以pH計測量洗滌液pH值為3.2,與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範圍:pH值7-9不符。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6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7-31 (2019-08-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9-070054 事由:查獲廠內熱媒鍋爐(E201)產生之廢氣未有密閉收集,自爐體內逕自逸散至空氣中,未依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密閉收集)。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20-02-24 (2019-05-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9-020028 事由:查獲貴公司廠內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之洗滌塔(A102)壓降計未維持防制設施或監測設施之正常運作。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認定事實未臻明確,認定事實未臻明確 |
不須改善 |
100,000 不須繳納 |
2019-01-11 (2017-12-1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010009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2月13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現場燃煤鍋爐(E101)作業中,查獲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102)之壓差管線未連接,致壓差器無法正常顯示操作參數,未維持防制設備之監測儀錶正常運作。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7-02-06 (2016-11-1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020014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07 (2013-07-0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080009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1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2-12-06 (2012-10-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3條第4項 文號:20-101-120007 |
否 | 不須改善 |
200,000 已分期已繳清 |
2012-11-28 (2012-10-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11月13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1-110023 |
否 |
限2012-11-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