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H4803507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煉製事業部桃園煉油廠
事業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一段五○號
所在工業區: 北部特定工業區(中油)
產業類型: 石油及煤製品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4-03-24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空污即時排放監測

水污染排放即時監測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22-02-16
(2021-07-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37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8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20019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至貴中心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如下: (一)110年7月7日:化學需氧量​119mg/L(標準限值:​100mg/L)。 (二)110年7月13日:化學需氧量​1440mg/L、懸浮固體​895mg/L(標準限值依序為:​100mg/L、​30mg/L)。 (三)110年8月8日:懸浮固體33.5mg/L( 標準限值30mg/L)。
限2021-08-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37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17
(2023-10-2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5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3-020014
事由: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號」操作許可證。查該公司於112年10月21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其排放時間為上午0時至7時,排放時間約8小時,廢氣總流量為10865.91CMH。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41Nm3/s(1484.89/3600=0.41),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3.17m/s,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時間,HT分別為0.4、0.41、0.38、0.39、0.4、0.39、0.39及0.4 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 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
限2024-05-23前改善
待改善
2,400,000
尚未繳款
2023-10-25
(2023-06-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0
事由:該廠於112年6月3日、6月4日及6月6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排放時間分別為上午1時;上午9時至14時、21時至22時;13 時,彙整前開排放時間約10小時,廢氣總流量為723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其頂端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16Nm3/s(16/3600=0.004),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03m/sec(0.004/0.13=0.03),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符合 Ht≧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期間,有10小時HT分別為7.01、7.67、2.54、2.37、3.11、6.72、6.51、3.2、1.52及0.08MJ/Nm3,總淨熱值未符合 Ht≧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25
(2023-07-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0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硫磺回收處理程序(M14),證號:H6488-03號」操作許可證。查該廠於112年7月20日,高燃燒塔(A11A)有排放情形,排放時間為上午10時,排放時間約1小時,廢氣總流量為205.64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06Nm3/s(205.64/3600=0.06),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43m/s(0.06/0.13=0.46),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前開排放時間,HT為1.1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6
(2022-03-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9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3月2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290-F-030-S檢測濃度1萬8,397.6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6
(2022-03-0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1-05001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11」操作許可證。查貴廠於111年2月13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中午12時至下午4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83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廢氣燃燒塔頂端截面積為0.1297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2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54m/s(0.2/0.1297=1.54),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兩小時HT分別為6.15及6.55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09-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11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觸媒裂解程序(M27),證號:H6711-01」操作許可證。查該廠於111年9月6日,硫化氫燃燒塔(A22A)自當日下午5時至下午7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1,760m3/hr。另A22A輔助燃燒型式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13Nm3/s,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1.00m/s(0.13/0.13=1.00),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等於12MJ/Nm3。惟A22A使用期間,有3小時HT分別為5.53、5.55 及5.73MJ/Nm3 , 未達法規要求HT 應大於等於12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08
(2013-12-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40005
限201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07
(2014-05-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7月2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06

訴願駁回
限2014-07-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06
(2022-01-1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50008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1月1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RF1-13440-V-010-S檢測濃度1萬4,339.9ppm、RF1-13440-O-010-S檢測濃度1萬4,564.9ppm,均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28
(2011-10-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120024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19
(2013-06-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7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20
(2013-09-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9
限201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7-08
(2014-07-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文號:20-103-070006
限2014-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8-07
(2014-07-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80007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0
(2020-03-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1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其中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60620-X-070-G檢測濃度為1萬7,599.57ppm,超過管制標準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0
(2020-04-09)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050022
事由:貴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2),證號H1954-13號」,該製程需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六章設備元件規定,其中淨檢測不大於一萬ppm。本次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212020F020S檢測濃度為2萬9,518.4ppm、TP21202020F040S檢測濃度為1萬3,839.4ppm、TP212030F020S檢測濃度為1萬8,974.4ppm、TP216640O020S檢測濃度1萬9,289.4ppm,共有4個設備元件超過法規規定值,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不須改善 4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2-14
(2010-11-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3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020008
限2011-03-1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7
(2011-05-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5月3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060012
限2011-05-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06
(2013-02-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2-080008
限2013-10-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19
(2013-05-1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110015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27
(2013-06-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80030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仍為修護改善期內,故塗銷..
不須改善 300,000
不須繳納
2018-06-29
(2018-04-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2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060023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原油常壓蒸餾程序(M01),核定排放管道P005屬公告第3批應設置CEMS並與主管機關連線。查3月22日連線數據SO2濃度3:00為185ppm、4:00 416ppm、5:00為122ppm,二氧化硫之監測數據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之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
限2018-07-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5
(2023-05-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00012
事由:該廠於112年5月5日,高燃燒塔(A11A)自當日上午6時至上午8時及當日上午10時有排放情形,廢氣總流量為9m3/hr。另A11A輔助燃燒型式為無輔助燃燒型式、塔頂截面積為0.13m2、排放期間廢氣最大流量為0.0008Nm3/s(3/3600=0.0008),故當時排放速度最快為0.006m/s(0.0008/0.13=0.006),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排放速度小於17m/sec時,總淨熱值(HT)應大於8MJ/Nm3;惟A11A使用期間,有4小時HT分別為1.32、1.27、1.21及2.56MJ/Nm3,未達法規要求HT應大於8MJ/Nm3,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9-17
(2013-08-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2-090018
不須改善 2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4
(2011-05-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7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0-060022
限2011-07-31前改善
待改善
2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3-16
(2021-01-2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030010
事由:貴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0年1月28日至貴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1450X010S檢測濃度1萬2,041.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7
(2023-02-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3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7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TP1-14810-V-040-S檢測濃度1萬3,738.3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7
(2011-05-2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6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0-060014
限2011-06-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3-11
(2012-10-0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2-030003

訴願駁回
限2013-04-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08-01
(2013-05-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9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2-080002
限2013-09-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06-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4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開口管線(圖像編碼15:CR2-11860-O-020-G)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17,326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3
(2019-06-0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20005
事由: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督察大隊派員前往督察,查獲貴廠觸媒重組程序(M04)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有洩漏情形:管線末端製程設備連接或及其它連接元件(圖像編碼7:CR2-10530-X-040-S)以火焰離子化偵測器測得揮發性有機物之淨檢測值為53,469ppm,報告值>10,680ppm(10,680ppm為校正氣體濃度),未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規定標準(10,000ppm)。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7
(2011-05-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文號:30-100-060023
不須改善 1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08-2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09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氫氣製造程序(M17),操證字第H665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8月2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HS212420F090G檢測濃度1萬4,667.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09-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040010
事由:該廠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9月14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0280V020S檢測濃度1萬9,203.8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不須改善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0-05
(2023-05-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5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00013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裂解程序(M27),操證字第H6711-01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5月26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FC2-13480-F-010-S檢測濃度1萬7,526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限2023-05-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1-04
(2023-09-0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9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3-010004
事由:該公司(管制編號:H4803507)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證號H1956-16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9月6日至該公司(桃園市龜山區南上里民生北路1段50號)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摘要詳如附件)設備元件(編號:CR2-10060-F-040-G)檢測濃度1萬2,090ppm(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限2023-09-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0-21
(2008-08-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7-100037
不須改善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4-15
(2022-10-0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2-040012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並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原油常壓蒸餾程序(含觸媒重組程序、加氫脫硫處理程序)-原油蒸餾程序(M01),操證字第H6668-02號」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2年2月22日至貴廠進行111年第四季固定污染源及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操作紀錄報表查核,經查上開紀錄,發現防制設備選擇觸媒還原設備(A01A)自111年10月3日起至同(111)年11月19日止,共計有20日還原劑注入率未符合許可證核定範圍(2~12 kg/hr)操作,亦未介於許可核定條件之10%容許差值範圍內,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1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5
(2020-09-1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1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觸媒重組程序(M04),操證字第H1956-14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9月10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CR2-10080-O-010-G檢測濃度1萬1,058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5
(2020-10-13)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109-110012
事由:該廠從事石油煉製業,領有本府核發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烷化程序(M32),操證字第H6617-02號」,屬應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之程序,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09年10月13日至該廠進行設備元件總有機氣體稽查檢測,其檢測結果:設備元件編號:ALK40480V040G檢測濃度1萬1,677.2ppm,超過1萬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9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設備元件之淨檢測值不得大於1萬ppm)。
不須改善 1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15
(2008-11-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01月30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
文號:20-097-120012
限2009-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09-30
(2009-08-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1月16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8-090019

原處分撤銷,委託未取得許可證(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測定方法)之曼寧公司檢測,原處分撤銷.
限2009-11-1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9-10-14
(2009-09-1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8年12月27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8-10003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稽查採樣或檢測程序有瑕疵,設備元件檢測機構--曼寧公司未取得環保署核給之許可證。
限2009-12-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1-12
(2009-12-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2月24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24條第1項第2款
文號:20-099-01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提出陳述意見…不予處分…。
限2010-02-24前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12-28
(2011-09-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12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0-120025
限2011-12-0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24
(2012-08-20)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1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1-120049
限2012-08-2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2-24
(2012-09-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文號:20-101-120050
限2013-01-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1-05
(2013-01-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9條
文號:20-104-01000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處分有瑕疵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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