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大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84697967
管制編號: H50097003722
事業名稱: 瑞大鴻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事業地址:
所在工業區:
產業類型:
排放申報類型:
資料日期: 2021-1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8-09-20
(2018-06-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7-090056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6月26日向財政部基隆關報運進口TIN CONCENTRATE一批(進口報單第AW/07/277/G0174號),實到貨物為錫泥、鋅渣、錫錠,其中第1-3項錫泥及鋅渣,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7月18日傳真單)依據財政部基隆關傳真資料及照片研判結果,外觀呈碎塊狀鋅渣及含不同成份比例之錫泥,因進口業者無法提供來源證明、合格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TCLP)報告、合格成分分析報告等,未符合「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錫渣要件,即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9-20
(2018-08-08)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7-090057
事由:貴公司於107年8月8日向財政部基隆關報運進口TIN CONCENTRATE(廢錫渣及廢錫膏)一批(進口報單第AA/07/277/G0223號),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7年8月17日傳真單)依據財政部基隆關傳真資料及照片研判結果,廢錫膏夾雜混合廢塑膠容器,且未提供貨品來源證明、合格之有害事業廢棄物溶出(TCLP)報告、合格成分分析報告等,未符合「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廢錫渣要件,即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7-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文號:40-106-090017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6月7日向財政部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日本產製爐渣一批(進口報單第AW/06/373/F1027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驗結果,其中第3、5-6、11-16、18-26、28、31-37項實到貨物外觀形態均為粉末,核屬事業廢棄物,且無法提供主管機關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法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9-14
(2017-06-12)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文號:40-106-090016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6月12日向財政部基隆關五堵分關報運進口泰國產製爐渣一批(進口報單第AW/06/373/F1051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驗結果,實到貨物外觀形態均為粉末,核屬事業廢棄物,且無法提供主管機關廢棄物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依法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7-03
(2017-04-2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6-070004
事由:貴公司於106年4月27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報運進口TIN SCRAP(含粉末)一批(報單第AA/06/373/F0768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查驗結果,來貨非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向桃園市政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28
(2016-11-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
文號:40-106-03006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1-03
(2016-10-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
文號:40-106-01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9-03
(2015-05-26)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4-09000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8-11
(2015-03-31)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9條
文號:40-104-08003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7-13
(2011-03-1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文號:40-100-070010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