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聚丙烯廠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75708007
管制編號: S1900701
事業名稱: 台灣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聚丙烯廠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一之一號、工業一路一六號
所在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產業類型: 塑膠原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
資料日期: 2024-11-17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09-07
(2021-07-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90001
事由:案經消防隊通報,本局於110年7月7日2時33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之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廠區大門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係為貴廠聚丙烯製造程序(編號:M02)膠粒儲槽(編號:T912B)以空氣吹驅槽內VOC過程中,因膠粒滑動產生靜電火花,造成VOC閃燃使槽頂破裂並起火燃燒,致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而污染環境。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07
(2020-11-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0-010009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至貴廠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M02)發現B130系統壓縮機109年11月23日故障停機,截至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進行檢測時測得壓力錶連接牙口處氣體洩漏淨檢值為82158.74ppm,貴廠才隨即派員止漏,在系統壓縮機未運作期間,該廠未回收處理其空氣污染物(丙烯)導致未有效收集事實明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2-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16
(2020-05-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1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5月15日14時4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一路1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廠區大門前,廠區北側)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聚丙烯製造程序(編號:M02)膠粒儲槽(編號:T913B)因高溫及換氣不佳,使儲槽內蓄積之VOC閃燃,造成槽頂破裂,因儲槽內膠粒已靜置8小時,且槽頂破裂震動使膠粒靜電值提高,無法藉由金屬槽壁導除靜電,導致摩擦起火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21
(2019-11-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43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1月28日16時30分派員至貴廠(地址:林園區溪州里石化一路1之1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工業二路旁,廠區東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稽查發現係因廠內發生跳電,儀器空氣及蒸汽失壓,造成聚丙烯(PP)塑膠製造程序(編號:M01、M02)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編號:A001)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過失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9-11-28
(2019-05-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50
事由:本局於108年5月29日派員至貴廠塑膠製造程序(M01)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編號:P-611E-01;編號:V343-01)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9-12-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09
(2018-09-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2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20
事由:本局於107年9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林園聚丙烯廠聚丙烯塑膠製造程序(M0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P-490AT01,淨檢值:2767.6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2-1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2-08
(2017-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20011
事由:本局於106年11月2日派員至貴廠M02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定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01-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4-29
(2013-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5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3-040035
限2014-05-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17
(2008-10-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097-110006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