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S1900710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石化事業部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三號
所在工業區: 林園工業區
產業類型: 化學原材料製造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資料日期: 2025-02-02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中央Open Data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6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輕油裂解程序(M04)廢水收集系統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洩漏濃度8,261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0-112-110017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汽油乙胺分離凝聚器進行開槽作業未提報歲修計畫,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8
事由:本局人員112年6月9日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共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602-O01、背景值1.45 ppm、檢測值9,949 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19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廢水收集系統(低溫工場)蓋頂未有效密閉收集,經檢測洩漏濃度5,082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0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19)廢水收集坑液面與大氣接觸,經檢測洩漏濃度前段為3,716 ppm、後段為7,454 ppm,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36條廢水收集系統之廢水液面不得與大氣接觸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21
事由:本局人員於112年6月9日稽查時發現,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油水分離池(CPI-23)之廢氣由管線未經防制設備處理逕排大氣,經FLIR觀察溢散明顯,未有效收集廢氣,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石化製程原物料或產品輸送管線不得破損,且排放管道排氣應以密閉集氣系統收集之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11-16
(2023-06-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1項
文號:20-112-110032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9日稽查發現鍋爐發電程序(M27)排放管道P060於112年5月24日有執行每月標準氣體零點偏移及全幅偏移測試,惟未依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之附錄二、(五)、3.連線傳輸至本局,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規定。
限2023-1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9-27
(2023-06-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
文號:20-112-090015
事由:本局於112年6月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3號)稽查發現,貴事業部製程流程為以天然氣為鍋爐燃料,產生之蒸氣供廠內製程使用或導入發電機發電產生電力供廠內使用,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申請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1批第1類-鍋爐發電程序),惟查貴事業部尚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許可即逕行設置,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
限2023-10-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6-08
(2023-05-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9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09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2-060010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五福里石化二路3號操作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經本局於112年5月18日派員查核前述製程,發現該製程第二級丙烯精餾塔(E234)冷凝器(E-1452B)熱交換管線破損,導致丙烯滲漏至冷卻水測,含丙烯之冷卻水迴流至冷卻水塔,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3條規定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3-07-09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9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7
(2022-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29
事由: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輕油裂解程序(M33)於111年7月10日5時55分~6時14分,雙冷媒冷凍壓縮機(C-1601)壓力傳送器(PT-16006)感測元件故障,導致製程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A202)處理。依貴事業部所提資料,廢氣燃燒塔(A202)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於111年7月10日6時15分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為110.58 %,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7
(2022-08-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30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M20),經本局人員111年8月18日至貴事業部前開製程執行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檢測作業,檢測結果計1點設備元件(元件編號:A01-F01、背景值1.90ppm、檢測值12,570ppm)洩漏淨檢值逾「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2-27
(2022-09-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20031
事由:查貴事業部固定污染源鍋爐發電程序(M01)之排放管道(P050)於111年9月8日11時、12時、13時及14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104 ppm、127 ppm、121 ppm、119 ppm)共4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3-01-2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4
(2022-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1
事由:貴事業部111年6月23日輕油裂解程序(M04)之C-1501丙烯冷凍系統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餾塔(V-1303)高溫高壓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A201)燃燒處理,查廢氣燃燒塔(A201)為「蒸氣輔助燃燒型式之廢氣燃燒塔」,其操作時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百分比」於111年6月23日8時45分為51.14%、9時00分為88.77%、9時15分為1,006.67%,已違反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暨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4
(2022-07-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1-110012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27),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852-06號),經調閱貴事業部111年7月14、15日防制設備操作紀錄,其選擇性觸媒還原設備(A002)於111年7月14日23時至111年7月15日3時之氨水注入量(0.21-17.72 L/hr)低於許可核定值(30-300 L/hr)下限,即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1-14
(2022-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110013
事由:貴事業部於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從事鍋爐發電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328-11號),該製程排放管道(P050)並依規定設置有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經查該排放管道於111年7月15日0時、2時及3時,其連續自動監測設施氮氧化物一小時紀錄值(分別為378 ppm、366 ppm、488 ppm)共3筆超過「高雄市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標準值(100ppm),超標累積時間超過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2-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10-14
(2020-12-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100009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8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光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DCS控制系統異常,導致系統當機,製程氣體釋壓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1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10
(2022-06-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80017
事由:貴事業部廠內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04)中丙烯冷凍系統(C-1501)因密封油訊號異常,導致壓縮機停止,造成乙烯精煉塔(V-1303)高溫高壓後啟動安全機制,將塔內氣體排放至燃燒塔(A201)以燃燒方式處理,惟燃燒不完全,效率不佳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空氣污染。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6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6-22
(2022-04-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60028
事由:貴事業部廠內輕油裂解程序製程(編號:MO4)於111年4月18日進行停爐,並檢修乙烯精餾塔頂冷凝器,故須進行乙烯精餾塔(V-1303)系統排放,經查4月21日係從事氮氣吹趨作業,於乙烯精煉塔(V-1303)旁因作業不慎導致大氣中殘留之餘氣接觸車輛,於是(21)日22時40分引起火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現場無適當防制措施或防制設備予以收集處理,造成空氣污染。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8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10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排放管道(P006)執行檢測異味污染物濃度為7,330,已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所訂排放管道異味污染物排放標準2,000(管道高度介於18至50公尺者),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58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1-12-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8
事由:貴事業部以111年1月12日函檢送林園石化廠廢氣燃燒塔使用事件報告書,依所提內容顯示貴事業部110年12月29日及30日使用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屬蒸氣輔助燃燒型式)處理廢氣期間,其操作之總淨熱值為2.23MJ/Nm3,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2項規定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總淨熱值應≧12MJ/Nm3,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6
事由:本局於111年2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石化廠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4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標之設備元件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R-701BP02;洩漏淨檢值:27310.04ppm。 2. 設備元件編號:R-701DN01;洩漏淨檢值:10659.82ppm。 3. 設備元件編號:A14-N01;洩漏淨檢值:28060.51ppm。 4. 設備元件編號:A17-N01;洩漏淨檢值:59854.47ppm。
不須改善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13
(2022-02-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11-040009
事由:本局於111年2月23日派員稽查發現當日因歲修開、停車因素使用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廢氣,惟依操作紀錄顯示在穩定處理廢氣期間(當日10時30分開始穩定操作至24日),廢氣燃燒塔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均大於50%,不符「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5條第1項規定之蒸氣量與廢氣量之重量比應介於15%至50%之間規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3-02
(2022-0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3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11年1月6日13時59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本局架設CCTV,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乙炔吸收塔管線洩漏,預計於是(6)日18時進行克漏作業,於搭架時因搭架物料作業不慎產生火花,引發火警,因火警發生時須將乙烯排空進行滅火作業,故將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5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11-020015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填報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15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1-020016
事由:案係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檢驗所委託之社團法人台灣水環境再生協會、專家學者、南台灣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貴事業部督察,發現部分廢棄物(活性碳、污泥)產出未申報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2-07
(2021-12-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2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1-020003
事由: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9時30分派員至該址稽查,經檢視佐證照片,發現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佈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經查係該廠大修,塔槽進行柵隔板焊接作業,於切割柵隔板時火星掉落,使保冷材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22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2-27
(2021-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10-120027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0月21日督察發現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排放管道設置採樣孔2個距上游擾流區域2280mm,距下游擾流區域700mm,與貴事業部領有該製程操作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700-06號)所登載距上游擾流區域1220mm,距下游擾流區域950mm明顯不符,已涉及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04
(2021-08-1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10-100002
事由: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2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元件編號:D610606;洩漏淨檢值:18,217.33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4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1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7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60009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7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25
(2020-12-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7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10-010013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16日18時3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三路,廠區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有明顯火光及產生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20)DCS控制系統異常(控制器背板故障),導致系統當機,製程氣體釋壓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2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21
(2020-12-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2002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2月3日14時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經檢視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並提供佐證照片經貴事業部人員確認,發現係廠內長管(編號:DL-12"-BTX-2)進行頂水作業,作業後之水排入油槽(編號:LY316)進行油水分離後,於是(3)日12時20分達油水界面,關閉球槽底部排水管排放閥,部分殘餘油水進入集水坑及截流溝,置放於集水坑旁的污泥含硫化鐵,乾燥後自燃,引發集水坑及截流溝起火燃燒,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4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33)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設備元件編號:D-1375-19;洩漏淨檢值:67568.42ppm。 2.設備元件編號:E-1304-01;洩漏淨檢值:22483.47ppm。 3.設備元件編號:E-1304-20;洩漏淨檢值:27481.47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0-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5
事由:本局於109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事業部其他芳香烴製造程序(M32)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1個設備元件(設備元件編號:1091013-T25-163;洩漏淨檢值:10122.79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2-10
(2020-11-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75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9-120016
事由:本局於109年11月2日派員至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M04)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前述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臚列如下: 1.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3-N01;洩漏淨檢值:26849.16ppm。 2. 設備元件編號:HV-15001-V01;洩漏淨檢值:47920.01ppm。
限2021-01-1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675,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4
(2020-10-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11002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20日6時20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沿海路一段,廠區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驟冷塔(編號:V-1104)至鹼洗/水洗塔(編號:V-1203)輸料壓縮機(編號:C-1201)安全油壓裝置故障,造成系統壓差情況發生跳俥,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5,0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3
(2019-01-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80008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08年1月14日21時0分派員至上開地點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與工業一路交叉口,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迴流高壓馬達(編號:P-1451B)接線箱發生三相短路,瞬間壓降,造成關鍵負載盤480伏特(V)馬達跳脫,製程跳俥,製程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31
(2020-07-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70020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7月2日19時2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及本局CCTV監控畫面,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石油腦進料泵(編號:P-1101A),疑似軸封滲漏原料(石油腦),因接觸熱源起火,發生火災,於是(2)日21時5分製程緊急停爐,並將製程氣體導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4,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22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18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6-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60006
事由: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01
(2020-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50002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4月10日10時25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經民眾提供佐證照片,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起爐前準備,二次冷媒壓縮機(編號:E222)使用乙烯進行預冷時,乙烯由液態轉變為氣態,未能回收之氣態乙烯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處理,於今(10)日9時53分因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書記載錯誤
不須改善 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4-28
(2020-03-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4-109-040019
事由: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09年3月12日12時35分平台檢查「崑銘環保企業有限公司」清運車輛(車號S9-329)清運貴事業之進廠廢棄物(D-0799、D-1801)(聯單編號:S190071010900098),發現夾雜腳踏車廢輪胎(廢橡膠未破碎至長15公分、寬10公分以下),不符本局南區廠代處理廢棄物注意事項參、伍之規定,予以部份退運,經查貴事業腳踏車廢輪胎,未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規定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18
(2020-02-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4款
文號:20-109-030024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8日14時32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下風處(判定位置:沿海路69巷貴事業部;廠區西側;風向:南南西;包商出入門前)發現有明顯油氣異味,現場以攜帶式氣體偵測器(PID)量測最高讀值為1076ppb,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因停爐歲修,以蒸氣吹驅設備及管線,蒸氣冷凝水(含油)排放至廢水處理廠處理,惟無設置異味收集及處理設備,致產生明顯油氣異味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20-0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9-030006
事由:案經本局於109年02月14日13時40分派員至貴事業部(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上,貴事業部大門前)發現廢氣燃燒塔操作中,有明顯火光及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廠內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及其他石油製品製造程序(編號:M34)於02月13日起停爐歲修,製程殘餘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因當日於減量時段,操作人員將丙烯(液體)排出,丙烯由液體轉化為氣體,造成氣體流量增加,導致蒸氣無法跟上流量,使廢氣燃燒塔氣體燃燒不完全,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2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2-08
(2019-1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20011
事由:案經民眾提供佐證影、照片,經檢視影、照片中廢氣燃燒塔確有因燃燒產生明顯粒狀汚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108年11月16日17時4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並提供照片供確認,經貴事業部人員檢視照片後確認為所有之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所排放,經查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原料供應儲槽(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1、LY-105;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加入重石油腦儲槽(編號:LY-108;屬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供應製程原料,導致原料供應泵(編號:P-1105A、B、C)濾網阻塞,造成原料供應異常,使得裂解氣壓縮機(編號:C-1201)振盪過大而於是(16)日17時9分跳俥,製程內氣體排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改處金額
不須改善 1,5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7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25
事由:案經本局於108年09月25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地址: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3號)稽查,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二路3號前,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編號:M28),因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進行施工不慎,造成輸送至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之氣動閥(編號:A20-T1-0070-03)異常關閉,導致輕油裂解程序進料中斷跳俥,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無疏失
不須改善 9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3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8-110020
事由: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至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物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36)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3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洩漏超標之設備元件淨檢值臚列如下: (一)元件編號:LY-327V06,洩漏淨檢值:40745.68ppm。 (二)元件編號:LY-328F04,洩漏淨檢值:4899.69ppm。 (三)元件編號:LY-329V06,洩漏淨檢值:7060.82ppm。
限2019-12-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06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110009
事由:復於09月26日14時35分派員至貴事業部稽查時,於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石化一路石化一橋,廠區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正在燃燒且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黑煙),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貴事業部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04)甲烷汽提塔(編號:V-1405),因製程不穩定而系統高壓導致安全閥跳脫,製程內氣體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編號:A201)燃燒處理,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28
(2019-09-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8-100029
事由:貴事業部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28)儲槽(編號:LY-107/LY/108)管線施工導致出口氣動閥異常遮斷所造成M04製程跳車將廢氣導至廢氣燃燒塔(A201)處理,故該次使用廢氣燃燒塔處理廢氣程序不符本局106年8月1日高市環局空字第10636009800號函(諒達)所核定廢氣燃燒塔使用計畫書內容之使用條件,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所定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7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03
(2019-01-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1款
文號:20-108-080005
事由:案經民眾陳情,本局於1月15日17時12分派員稽查時,於貴事業部廠區外(判定位置:本市林園區石化二路路上,貴事業部北側)發現廢氣燃燒塔(編號:A202)燃燒產生明顯火焰及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嗣進入廠內查察,發現係輕油裂解程序(編號:M33)因前(14)日跳俥重新起爐,丙烯冷媒壓縮機(編號:C-1502)因控制不當導致出口溫度高,製程氣體部分排放至廢氣燃燒塔燃燒處理後排放,因燃燒不完全,因燃燒不完全,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不須改善 3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5-09
(2018-1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8-050033
事由:本局108年3月6日派員稽查,發現貴事業現場標示含鎘電池(C-0171)貯存數量為5.7噸,並按標示貯存紀錄顯示107年10月15日該廢棄物產出量為0.2噸,惟查107年10月C-0171申報產出量為0,貯存量為5.5噸,與實際產出、貯存情形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事項二、(二)及(三)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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