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單位基本資料

企業統一編號: 03707901
管制編號: S2501444
事業名稱: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油品行銷事業部高雄營業處橋頭供油中心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橋南里成功南路青埔溪邊一號
所在工業區: 橋頭工業用地
產業類型: 液體、氣體燃料及相關產品批發業
排放申報類型: 空氣污染;水污染;廢棄物;毒性化學物質
水污染解除列管日期: 1997-06-03
毒性污染物解除列管日期: 2021-02-20
資料日期: 2024-04-28
即時監測資料來源:切換為地方環保局資料

裁罰紀錄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正向排序
2015-03-27
(2014-08-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7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8-3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6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7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8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89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0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1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2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3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4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3-27
(2014-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9月11日。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2項
文號:20-104-030095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原處分撤銷
限2014-09-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100,000
不須繳納
2015-09-15
(2015-08-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12月10日限改日期:104年08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4-090030

訴願駁回
限2015-08-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6-14
(2017-04-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60024
事由:貴單位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104年原物料使用量(98無鉛汽油、清靜劑等)及105年原物料使用量(95無鉛汽油、98無鉛汽油、航空燃油、甲種漁船用油等)均超過許可證(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520-02號)登載最大設計年使用量,其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限2017-03-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0
(2017-09-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6-110027
事由:本局執行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程序(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T001-TOP-F03(背景值:1.48ppm,檢測值:6,175ppm)、T28-001-F03(背景值:1.07ppm,檢測值:2,591ppm),淨檢值皆大於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限2017-12-22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1
(2018-10-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40
事由:本局於107年10月24日派員至貴中心(本市橋頭區橋南里青埔溪邊路1號)執行揮發性有機液體儲槽作業製程(M01)設備元件檢測,發現編號:PR950101(流體組成:汽油,背景值:1.91ppm,檢測值:4.15%,即41,500ppm),業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2項所定「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22
(2008-08-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第1項
文號:21-097-080022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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