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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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8 (2019-11-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5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8 (2019-11-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5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8 (2019-11-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5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9日至108年11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8 (2019-11-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5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9日至108年11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8 (2019-11-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5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9日至108年11月1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4 (2019-10-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1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4 (2019-10-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1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30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1-14 (2019-10-3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2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3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4 (2019-11-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2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3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3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4 (2019-11-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2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日至108年11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1-14 (2019-11-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2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日至108年11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14 (2019-11-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12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1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1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1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1月2日至108年11月4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1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06 (2019-10-2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04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不須改善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1-06 (2019-10-2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04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06 (2019-10-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04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06 (2019-10-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04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06 (2019-10-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04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6日至108年10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06 (2019-10-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04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6日至108年10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1-06 (2019-10-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1005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6日至108年10月28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4 (2019-10-1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2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4 (2019-10-1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27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4 (2019-10-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2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4 (2019-10-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2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4 (2019-10-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3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9日至108年10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4 (2019-10-2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3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9日至108年10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4 (2019-10-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3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9日至108年10月21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3 (2019-10-0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1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0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3 (2019-10-0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1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0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3 (2019-10-1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1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9-10-10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100213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0-23 (2019-10-1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1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11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3 (2019-10-1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1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1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3 (2019-10-1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1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13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23 (2019-10-1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216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9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0日至108年10月14日共計5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1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16 (2019-10-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4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30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1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1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9-10-01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100149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0-16 (2019-10-02)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2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4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1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1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2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2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02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16 (2019-10-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5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2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2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3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3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9-10-03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100151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0-16 (2019-10-0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5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1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16 (2019-10-0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5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16 (2019-10-0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5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否 |
限2019-10-06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1-108-100154 |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
2019-10-16 (2019-10-0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0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15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10月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10月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10月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10月6日至108年10月7日共計2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10月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10-0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4 (2019-09-24)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4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6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23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3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4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4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24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4 (2019-09-25)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7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24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4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5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5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2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4 (2019-09-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6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71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25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5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6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6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26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4 (2019-09-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72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2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2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4 (2019-09-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73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8日至108年9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2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4 (2019-09-2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2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74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8日至108年9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2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2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4 (2019-09-30)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30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75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2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30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28日至108年9月30日共計3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30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30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2 (2019-09-1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7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28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16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6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7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7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17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2 (2019-09-1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8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29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17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7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8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8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18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
2019-10-02 (2019-09-19)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9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 文號:41-108-100030 事由:經本局於108年9月18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未改善完成,而按日連續處罰1日,並限期於108年9月18日完成改善,惟經本日(108年9月19日)派員稽查結果,發現貴公司仍未將臺南市安南區學南段516地號堆置焚化爐底渣廢棄物改善完成,認定108年9月19日共計1日亦未改善完成;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暨廢棄物清理法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第6條第1款規定依法裁處,並限期108年9月19日完成改善,倘屆期未完成改善,則按日連續處罰。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送達 |
限2019-09-19前改善 不須改善 |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