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8-07-31 (2018-06-2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2條第1項第3款 文號:32-107-070001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106年7月14日派員會同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至國產署所管本市後壁區嘉安段0564-0001地號土地執行土壤污染查證作業,查證結果顯示該筆地號土地土壤重金屬鉻(2,180mg/kg)及鎳(238mg/kg)超過土壤污染管制標準(250mg/kg及200mg/kg)。本府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2項及第16條規定於106年10月20日以府環土字第1061039890D及1061039890E號公告本市後壁區嘉安段0564-001地號土地為土壤污染控制場址及土壤污染管制區。 查國產署為前揭地號土地管理人,即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所定義之污染土地關係人;本府為查證前揭地號土地污染行為人,於107年1月22日以府環土字第1070120749號函請國產署協助填寫污染行為人調查表,並於107年2月8日府環土字第1070193457號函請國產署提供前揭地號土地管理措施證明資料;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31條第4項授權子法污染土地關係人之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認定準則第4條第1項、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訂有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該署未能依據上開規定事項辦理相關管理措施,違規事實明確。 |
是 實體駁回 |
不須改善 |
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8-26 (2013-08-19) |
臺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2-083043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1-18 (2016-11-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11099 |
否 | 不須改善 |
5,2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05 (2020-08-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0008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07 (2016-10-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10552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03 (2016-06-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0002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非實際行為人,另改罰實際行為人楚莉菁 |
否 | 不須改善 |
3,700 不須繳納 |
2016-10-03 (2016-06-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0002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撤銷改另對象舉發 |
否 | 不須改善 |
3,700 不須繳納 |
2016-10-03 (2016-06-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0002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非實際行為人,另改罰實際行為人楚衛民 |
否 | 不須改善 |
3,700 不須繳納 |
2017-03-15 (2016-07-1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31208 |
否 | 不須改善 |
3,7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0-30 (2020-09-10)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01653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11-18 (2020-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1113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12-22 (2021-09-2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12101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15 (2015-08-27)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20197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1-10 (2015-08-28)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10209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違反明確性原則,違反地號有4筆,惟只有286-1及286-3屬該署所轄管範圍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15-11-25 (2015-09-01)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9月03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10447 |
否 |
限2015-09-0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23 (2016-04-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6285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2 (2016-05-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72372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7-28 (2016-06-0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73138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系爭花台應由高雄市政府負管理維護責任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23-07-31 (2023-06-26)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070401 事由:貴署於違反地點未妥善清理積水容器(塑膠桶),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已為相關影像存證。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09-18 (2023-08-03) |
臺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2-090315 事由:本局於112年8月3日下午2時55分許派員稽查,經於本市永康區勝利街30巷7弄55號對面空地(兵南段486、487地號)塑膠容器內,發現積水未妥善清理,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有孳生病媒蚊之虞。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7-23 (2013-04-30)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2-07614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依據新北市政府北府訴決字1022530561號函辦理,原處分撤銷。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12-30 (2015-10-23) |
新北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4-121200 |
是 訴願駁回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3-31 (2020-02-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3223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6-25 (2021-05-0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6085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4-10-15 (2014-09-1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23-103-100003 |
否 |
限2014-10-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4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16 (2014-06-27)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3年08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 文號:23-103-070002 |
否 |
限2014-08-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5-06-12 (2015-04-28)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4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4-060001 |
否 |
限2015-06-30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4-01 (2016-03-04) |
屏東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5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文號:23-105-040001 |
否 |
限2016-04-1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2-03 (2016-11-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6-020123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實際管領力認定不同 |
是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實際管領力認定不同 |
不須改善 |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1-25 (2016-10-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52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1233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系爭積水帆布位於地點為大榮段676-12地號,改處該地號所有權人莊玉婷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5,200 不須繳納 |
2016-10-04 (2016-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00313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10-19 (2016-08-11)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101666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9-30 (2016-08-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9341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提出清除義務人,改處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4,500 不須繳納 |
2016-08-11 (2016-07-2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7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81635 |
否 | 不須改善 |
3,7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11-11 (2019-08-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1069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非實際行為人,以陳述意見書所述之行為人(月得勝 S124125626)另為適法之舉發。 事由:桶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不須繳納 |
2019-12-27 (2019-08-2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2232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根據訴願書湯惠菁電話,於109年1月20日撥打電話(0937688824),電話聯繫湯惠菁確認其為本案土地占用人暨實際行為人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湯惠菁。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3,600 不須繳納 |
2020-01-17 (2019-08-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1185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根據訴願書所提供葉郭八美電話,於109年1月31日15時33分撥打電話(07-5721568),電話聯繫葉郭八美確認其為本案土地承租人,且該積水容器為其所使用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葉郭八美為宜。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3,600 不須繳納 |
2021-12-23 (2020-10-0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21114 事由:桶子內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陽性點4處)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1-02-20 (2021-01-05)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2080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3-10-07 (2023-08-1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2-10035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4-01-09 (2023-10-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3-01031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6-24 (2016-05-24)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62873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6-08-17 (2016-05-2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5-082375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9-15 (2018-08-16)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7-0917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
否 | 不須改善 |
3,000 不須繳納 |
2012-05-21 (2012-03-13)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2款 文號:41-101-052793 |
是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於2個月內另為適法之處分 |
不須改善 |
2,400 不須繳納 |
2019-07-09 (2019-05-09)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70971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盒)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05 (2019-06-17)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80129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實際行為人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2,400 不須繳納 |
2019-08-12 (2019-06-1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80626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否 | 不須改善 |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9-08-30 (2019-06-28) |
高雄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8211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實際行為人:石文龍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
是 訴願不受理 |
不須改善 |
2,400 不須繳納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
2010-09-02 (2010-05-2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文到10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099年10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099-09000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有疏失_適用法令錯誤,99年11月2日彰環廢字第0990050656號函予以撤銷 |
否 |
限2010-10-05前改善 不須改善 |
3,600 不須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