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732401

企業統一編號: 03732401
企業名稱: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2-22
(2021-09-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12101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27
(2021-09-2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91425
事由:公、私有土地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未妥善管理致雜草叢生,攀越土地建築線外或雜草自基部至頂端之高度超過50公分妨礙觀瞻者,經稽查人員勸導改善,7日內仍未完成改善者(限於本裁處書送達後7日內完成改善,若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日連續處罰)。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08
(2020-10-13)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70024
事由:貴單位所屬土地(民勤段0222地號)於本局109年10月13日稽查時確實堆放許多雜物,造成環境髒亂。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25
(2021-07-0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80904
事由:積水容器(水桶)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7-14
(2021-06-1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70147
事由:貴機關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散佈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25
(2021-05-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6085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5-20
(2020-12-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05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5070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駁回
限2021-06-0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2-24
(2020-09-05)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20698
事由:貴署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空地散佈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實體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1-01-25
(2020-08-28)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11058
事由:貴署為土地所有權人,惟未善盡管理責任,致草長逾50公分,屬公告之污染環境行為。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18
(2020-09-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1113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30
(2020-09-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01653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0-05
(2020-08-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8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0008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4,8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8-17
(2019-08-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80857
事由:貴署未善盡管理責任,致土地散佈一般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31
(2020-02-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3223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3-05
(2019-08-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30440
事由:貴署未善盡管理責任,致土地散佈一般廢棄物,影響環境衛生。

原處分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另為適法之處理,故重新開立41-109-080857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0-02-03
(2019-1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20116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2
(2019-08-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10088
事由:貴機關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維護管理權責,致所轄土地散佈廢棄物,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1-02
(2019-08-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10089
事由:貴機關為土地管理人,惟未善盡維護管理權責,致所轄土地散佈廢棄物,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4
(2019-09-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11034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有疏失_處分對象有誤,非實際行為人,改以實際行為人宋林?君為適法舉發對象。
事由:(保麗龍)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9-10-01
(2019-08-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100122
事由:所有建築物內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0-01
(2019-08-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100123
事由:所有建築物內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7
(2019-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08201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15
(2021-09-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659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1-15
(2021-09-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658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8-12
(2021-07-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803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本案渠道於民國60年間即為高雄農田水利會灌溉使用,依論理及經驗法則判斷事實推論實際行為人應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高雄管理處,於未使用旨案土地渠道時,即應依市府水利局規定,申請辦理廢除水利構造物之使用。同意撤銷旨揭裁處書所為之處分,並請小港區清潔隊查明實際使用人另為舉發。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水溝淤積)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21-02-20
(2021-01-0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20805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3,6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20
(2020-10-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11254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9-26
(2020-08-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91579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黃溪龍提出管理人為其本人,依109年10月19日高市環局稽字第10942468600號函,撤銷H249021號舉發通知書(國產署南區分署),僅裁處實際行為人(黃溪龍)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水瓢)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0-09-21
(2020-07-2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文號:41-109-091106
事由:積水容器(塑膠袋)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5-26
(2020-03-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51809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2-24
(2020-02-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022381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駁回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強制執行)
2020-01-17
(2019-08-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11858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根據訴願書所提供葉郭八美電話,於109年1月31日15時33分撥打電話(07-5721568),電話聯繫葉郭八美確認其為本案土地承租人,且該積水容器為其所使用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葉郭八美為宜。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20-01-08
(2019-09-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10695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本局人員於109年2月12日16時24分撥打電話(0932995900),電繫馬財洪確認其為本案土地承租人,該積水容器為其所使用。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改舉實際行為人。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20-01-03
(2019-10-0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9-01034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當事人提出新事證/補強證據,根據訴願書所提供孫健發電話,於109年1月31日9時20分撥打電話(0932728642),電話聯繫孫健發確認其為本案積水容器之所有人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孫健發為宜。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19-12-27
(2019-08-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2232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根據訴願書湯惠菁電話,於109年1月20日撥打電話(0937688824),電話聯繫湯惠菁確認其為本案土地占用人暨實際行為人無誤。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湯惠菁。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19-11-11
(2019-07-1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110659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11-11
(2019-08-0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6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10697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非實際行為人,以陳述意見書所述之行為人(月得勝 S124125626)另為適法之舉發。
事由:桶子積水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3,600
不須繳納
2019-11-06
(2019-07-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110371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陳述意見有理由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19-09-04
(2019-07-2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090154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系爭土地移交訴願人接管,並在處理前由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負責看管維護,惟訴願人並未提出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同意處理前,由該局負責系爭土地看管維護之相關證明文件,故本案土地維護管理責任仍應由訴願人承擔。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中興段306-3號

實體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經法院判決認定系爭土地清潔維護應為高雄市政府。釐清管理單位,採旗津隊意見,請環衛科邀集相關單位開會定之,俾後續環境維護事宜。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強制執行)
2019-08-30
(2019-06-2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82111
陳情或撤銷結果:撤銷並另立裁處書,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改處實際行為人:石文龍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2,400
不須繳納
2019-08-28
(2019-07-2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8-082102
陳情或撤銷結果:陳情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事實變更,查本案會勘紀錄,旨揭空地為他人所使用。本局人員根據會勘紀錄所提供之實際土地使用人電話(0953953475及0937626837),於108年10月11日分別電繫李景象及洪榮洲,確認上址空地,其二人為實際使用人無誤。 爰此,本件因屬行為罰,處分對象應為實際行為人,旨揭裁處書撤銷並改舉發實際行為人李景象及洪榮洲為宜。
事由:所有土地上廢棄物未清除,影響公共衛生。

訴願不受理
不須改善 1,200
不須繳納
2019-08-12
(2019-06-18)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08-080626
事由:積水容器未妥善管理、清除,致孳生病媒蚊孑孓。
不須改善 2,400
無分期已繳清

財政部國有財產局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1-11-01
(2021-04-26)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10002
事由:貴處所屬【花蓮縣吉安鄉稻園段194地號】土地未妥善維護管理,經查發現雜草叢生逾60公分影響周遭環境衛生(已拍照佐證),業已違反「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9
(2021-06-1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100100
事由:有關貴署所轄土地(花蓮縣壽豐鄉米棧段337地號)遭棄置垃圾環境髒亂一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9
(2021-09-03)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100099
事由:貴處所屬【花蓮縣玉里鎮玉昌段599-92地號】土地未妥善維護管理,經查發現雜草叢生逾60公分影響周遭環境衛生(已拍照佐證),業已違反「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規定。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10-21
(2021-05-3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100008
事由:有關貴署所轄土地(花蓮縣花蓮市慈雲段270地號)遭民眾棄置垃圾環境髒亂一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9-30
(2021-04-15)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文號:41-110-090039
事由:貴署所屬土地(花蓮縣花蓮市福安段601地號)未妥善維護管理,經查發現確實有雜草叢生逾60公分影響周遭環境衛生(已拍照佐證),已違反「花蓮縣空地空屋管理暨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6-26
(2020-08-14)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10-060028
事由:台端所屬花蓮縣花蓮市北濱段0415地號棄置礫石、廢木板及垃圾造成環境髒亂一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30
(2020-07-3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10002
事由:貴署所屬土地花蓮縣吉安鄉東昌段151地號環境髒亂一案,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11-30
(2020-07-31)
花蓮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款
文號:41-109-110003
事由:貴署所屬土地花蓮縣吉安鄉永安段0049-0000地號環境髒亂雜草叢生一案,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
不須改善 1,200
無分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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