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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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16 (2021-09-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30021 事由:於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76.5mg/L,化學需氧量:118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生化需氧量: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216,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20-09-02 (2020-06-11)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6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9-090004 事由: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廢水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懸浮固體:335mg/L、化學需氧量:237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化學需氧量:100mg/L)。 |
否 | 不須改善 |
1,6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7-07-28 (2017-03-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6-070066 事由: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502)與洗滌塔(A503)之間之廢氣收集管線破裂,造成廢氣未有效收集而逸散至大氣中。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4-07-18 (2014-06-05)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03-070027 |
否 | 不須改善 |
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3-02-19 (2013-01-29)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2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2-020021 |
否 | 不須改善 |
2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9-17 (2012-08-07)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3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1-090022 |
否 | 不須改善 |
35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09-06-24 (2009-04-06)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17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8-060030 |
否 | 不須改善 |
17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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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08 (2016-09-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3612000元整,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之相關證明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文件變更,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080005 |
否 | 不須改善 |
3,6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8-02-23 (2016-09-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500000元整,一、限期於107年4月6日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運作並提供佐證文件,及檢具停止繞流排放之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改善並翌日起按次處罰。二、應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連線相關設施設置之文件,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審查並辦理水污染防治許可變更,未依期限完成設置依法不得排放廢水於地面水體。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文號:30-107-020056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重新開立 |
否 | 不須改善 |
4,500,000 不須繳納 |
2017-05-09 (2017-03-13)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06年6月14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6年06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6-050003 事由:貴公司於本縣埤頭鄉豐崙村光復東路61之1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211-02號)。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6年3月13日派員稽查,稽查時作業中,查該製程防制設備濕式排煙脫硫(A002)之洗滌流率為280公升/分,與操作許可證(操作範圍550-950公升/分)規定不符,未依許可證內容核可操作條件操作。 |
否 |
限2017-06-1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2-03-05 (2012-01-10)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 文號:23-101-030003 |
否 | 不須改善 |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1-03-30 (2011-02-23) |
桃園市 |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21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30019 |
否 |
限2011-04-21前改善 待改善 |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
2010-08-09 (2010-06-29)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5000元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 文號:21-099-080106 |
否 | 不須改善 |
5,000 無分期已繳清 |
裁罰/違規日![]() |
縣市 | 裁罰內容 | 訴願狀態 |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 裁罰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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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26 (2016-09-22) |
彰化縣 |
主旨:罰鍰新臺幣4032000元整,命應於改善期限屆滿前,辦理排放許可證變更登記或恢復原許可登記事項依規定運作並提供相關佐證文件(含現場改善照片),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分。另於文到日起180日內,依規定檢具已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及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設置,未依規定期限完成設置者,依法不得排放作業廢水於地面水體。限改日期:106年12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1條第1項 文號:30-106-100044 陳情或撤銷結果:自行撤銷,原處分無疏失_其他,裁處編號跨年度,重新開立。 |
否 | 限2017-12-01前改善 |
4,032,000 無分期已繳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