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636630
企業名稱: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4-08-28
(2024-07-1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
文號:20-113-080040
事由:貴廠所屬排放口採集異味污染物分析結果濃度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之異味污染物「排放管道」排放標準值2000。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31
(2023-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36
事由:案係執行本市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電容器製造程序(260021)產出之廢液pH值小(等)於2.0(C-0202),未標示產出日期及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8-27
(2019-07-1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8-080033
事由:貴廠於本市高雄市大寮區過溪里大業街五號從事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電容器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空操許證字第E0013-03號),經本局人員於108年7月15日執行稽查發現該製程107年度原料(環己酮)年使用量為20.197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4.32公噸,原料(丁二酮)年使用量為49.27公噸已超出許可證核定年用量6.912公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不須改善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1-21
(2018-09-2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廠M01製程P001排放管道之異味污染物濃度值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限貴廠於108年1月10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12月2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20-107-110039
事由: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9月20日進行電容器製造程序(M01)排放管道(P001)異味污染物採樣,經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三點比較式嗅袋法(NIEA A201.14A)分析,異味污染物濃度值為4120,已逾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標準值2000),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限2018-12-23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07-03
(2018-05-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命M01製程於107年8月31日前改善完成。限改日期:107年08月0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文號:20-107-070005
事由:貴廠於本市大寮區大寮里大業路5號從事電容器製造,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7年5月25日稽查時發現,貴廠M01製程中(E004)燒除區之廢氣收集管線破損,致廢氣未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4)處理,直接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前開情事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規定。
限2018-08-0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0-26
(2017-06-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100025
事由:案係本局106年6月21日派員進行事業廢棄物清理及勾稽稽查,發現貴廠產出之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105年5月為19公噸、6月為20.92公噸、7月為18.43公噸、8月為19.26公噸、11月為21.83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填報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代碼:A-8801)之最大月產生量15公噸之百分之十,惟未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即開始營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3-11-12
(2013-09-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12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文號:20-102-110007
限2013-12-2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0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大發一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3-08-31
(2023-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2-080034
事由:案係執行本市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電容器製造程序(260021)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貯存地點與原料甲苯混合貯存及未逐桶標示產出日期及數量,已分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3-08-31
(2023-04-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12-080035
事由:案係執行本市大發工業區污染源聯合稽查,本局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經濟部工業局大發(兼鳳山)工業區服務中心、經濟部工業局高雄臨海林園大發工業區聯合污水處理廠至貴廠稽查,發現違規情形如次:貴廠電容器製造程序(260021)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未逐桶標示產出日期及數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規定。
不須改善 60,000
尚未繳款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9-05
(2022-07-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47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0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1-080018
事由:本局派員於111年7月19日至貴公司高雄廠稽查時,經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4.1(標準限值為6.0~9.0),未符合放流水標準附表五之標準限值,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2-10-06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147,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0-07-03
(2018-01-2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9-070002
事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3日派員督察,現場查核發現貴公司高雄廠冷卻水塔廢水管線連接至放流水管線,惟其流向未登載於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亦無該股廢水之水質水量資料,貴公司高雄廠未依登記事項運作並未依規定辦理變更,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限2020-08-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9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03
(2015-06-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4-120007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07-21
(2015-06-02)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4-07001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09
(2014-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2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3條第3款
文號:30-103-100016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10-09
(2014-04-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一、罰鍰新台幣10,000元整。 二、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文號:30-103-10001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5-16
(2013-07-0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3-050008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4-01-02
(2013-11-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10001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14
(2011-05-1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10000元整,並限期於本處分送達之次日起10日內完成改善。屆期未改善完成,將連續處罰。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00-060008
不須改善 1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05
(2010-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099-100001
陳情或撤銷結果:資料鍵入錯誤,資料鍵入錯誤。
不須改善 60,000
不須繳納
2010-03-04
(2009-12-14)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
文號:40-099-030008
不須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9-24
(2008-07-30)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0月31日。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
文號:40-097-090022
限2008-10-31前改善 6,000
無分期已繳清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三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22-01-17
(2021-10-27)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11-010066
事由:案係民眾陳情,本局於110年10月27日上午9時45分派員至現場稽查,稽查時由貴廠環保人員陪同至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貯存區查察,發現有廢塑膠及廢紙混合存放,該批廢棄物疑似為製程產出,並請生產線主管陳淑英說明○○表示此批廢塑膠及廢紙確實由其他被動元件製程作業產出之廢棄物,惟貴廠廢塑膠混合物(D-0299)及廢紙(R-0601)與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D-1801)混合貯存,貴廠未依事業廢棄物主要成分特性分類貯存,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規定。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1-01-12
(2020-11-25)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4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2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110-010010
事由:本局派員於109年11月25日至貴公司高雄三廠稽查時,經放流口(放流口編號:D02)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SS)35.8mg/L(標準限值為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
限2021-02-1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1-06-30
(2011-04-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
文號:30-100-06002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4-02-26
(2014-01-1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103-020014
不須改善 2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10-11
(2010-09-06)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099-100002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6-07
(2010-05-1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5月27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文號:30-099-060003
限2010-05-2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4-02
(2010-03-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8條第2項
文號:34-099-04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0-03-18
(2010-01-19)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3條
文號:30-099-030003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08-21
(2008-07-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8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文號:30-097-080005
不須改善 8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國巨股份有限公司高雄二廠

裁罰/違規日正向排序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
2010-12-08
(2010-11-03)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099-120009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