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統一編號: 22662550
企業名稱: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工廠基礎資料

裁罰紀錄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中正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11-17
(2008-09-2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0月24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7-110026
限2008-10-24前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1-17
(2008-10-1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7-11001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台南中華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08-10-20
(2008-09-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097年12月03日。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7-100027
限2008-12-03前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5
(2008-12-04)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7-120014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5
(2008-12-05)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7-120015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8
(2008-12-06)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120016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8
(2008-12-07)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120017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8
(2008-12-08)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7-120018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09
(2008-12-09)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097-120019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10
(2008-12-10)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04條
文號:30-097-120020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08-12-11
(2008-12-11)
臺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廢(污)水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文號:30-097-120021
不須改善 1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9-12-10
(2019-02-0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0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08-120010
事由:貴公司土城分公司之廢水處理設施操作中,稽查時營業中,廢水處理設施設置之獨立專用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非屬連續自動記錄者,應每日紀錄其累計用水量讀數,惟僅記錄至108年1月31日。
不須改善 10,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4
(2015-11-12)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187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4
(2015-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191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8
(2015-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6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8
(2015-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62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8
(2015-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63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14
(2015-11-16)
苗栗縣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001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9-03-18
(2019-01-22)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文號:22-108-030025
事由:貴公司蘆洲分公司冷凍櫃2臺馬達運轉中,於周界外1公尺適當處量測均能音量為63.6分貝,背景音量為58.2分貝,均能音量修正後為62.1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3類晚間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屬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者。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21
(2015-08-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4-105-010002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7
(2015-10-0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4-105-01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3
(2015-10-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4-104-100001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0-13
(2015-10-03)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並限期於104年12月31日前完成核備。請於期限屆滿前,提具設置申請書送本局核備,屆期未提具者,視為未完成改善,自改善期限屆滿翌日起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4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第9條第1項
文號:24-104-100002
限2015-12-31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8-10-25
(2018-09-21)
高雄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
文號:30-107-100022
事由:貴公司-鼎山分公司未於事故發生後(107年9月20日20時30分)三小時內向本局通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
不須改善 21,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2-29
(2023-11-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第3款
文號:40-113-020025
事由:貴公司所屬之台北新店分公司產出一般事業廢棄物(有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1),委託未領有主管機關核發廢棄物清除、處理許可文件之合格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不須改善 24,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4-29
(2022-03-1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40046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
限2022-03-18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8-09
(2022-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文號:30-111-080012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雨水溝有大量泡沫廢水排放情形,查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及場區地面產生泡沫廢水,流經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訴願駁回
限2022-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5-25
(2022-05-04)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50022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消防廢水仍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
限2022-05-24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1-08
(2015-11-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10017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8
(2015-11-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
文號:40-105-020019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2-18
(2015-11-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20020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3-31
(2015-11-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8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30069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5-04
(2015-11-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50004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11-01
(2016-05-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
文號:40-105-110002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31
(2016-05-16)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4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文號:40-106-050108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5-31
(2016-05-17)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文號:40-106-050111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6-09-21
(2015-11-14)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5-090035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03-16
(2016-05-09)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項第3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文號:40-106-030089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2-07-21
(2022-06-07)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6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70031
事由: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6月7日派員至違反地點稽查,現場雨水溝有大量泡沫廢水排放情形,查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及場區地面產生泡沫廢水,流經場內溝渠再續流至場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限2022-06-07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500
尚未繳款
2022-06-20
(2022-05-25)
桃園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25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5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文號:30-111-060030
事由: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梅獅路359號從事倉儲理貨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3月14日上午8時16分接獲消防隊通報該址發生火警事故,經派員稽查,查獲貴公司倉庫火災之消防廢水未有使用相關設施圍堵,造成明顯消防廢水經廠內雨水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道路側溝),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應妥善收集消防廢水及將受污染區域清理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4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規定執行按次處罰,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限期貴公司於111年5月24日前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續於111年5月25日至該址複查,經查獲貴公司仍未完成改善前開缺失,雨水經沖刷災後廢棄物產生之褐色廢水,由廠內溝渠再續流至廠外溝渠,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溝渠)。
限2022-05-25前改善
已改善完成
32,5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2-17
(2011-12-27)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01-020005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06-04
(2012-05-15)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01-060001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2-10-08
(2012-09-28)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廢棄物清理法第19條第1項
文號:45-101-100004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7-11-20
(2016-01-21)
新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文號:30-106-110047
不須改善 6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 - 蘆洲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5-12-24
(2015-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189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15-12-24
(2015-11-13)
臺北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法規: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文號:40-104-120190
陳情或撤銷結果:駁回,駁回
不須改善 12,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中清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4-04-14
(2013-12-18)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2條第1項,飲用水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使用及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第1款
文號:31-103-040003
不須改善 2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分公司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15-02-24
(2014-12-10)
臺中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文號:30-104-020022
不須改善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北門門市

裁罰/違規日 縣市 裁罰內容 訴願狀態 限改日期/改善完妥 裁罰費用逆向排序
2024-01-02
(2023-09-28)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1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項第2款
文號:30-113-010001
事由:該門市應於112年9月2日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設置。 經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2年9月28日派員稽查,發現該門市仍未完成,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第2項第2款規定。
限2024-01-29前改善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3-040001
30,000
無分期已繳清
2024-04-10
(2024-02-06)
嘉義市 主旨:罰鍰新臺幣408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法規: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文號:30-113-040001
事由:經查,因貴門市申請變更措施說明書,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1月26日完成審查並通知貴門市進行連線測試,故前項改善期限調整自113年1月27日至113年2月5日止,惟截至113年3月13日貴門市仍未完成連線測試及提送自動監測設施確認報告書,經認定未完成改善。
限2024-04-24前改善
待改善
40,800
尚未繳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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